# 地鐵車廂內向少女展示不雅手機內容 男子判監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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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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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申-東海岸線列車。（圖：CNA）

本地男子事先在手機內寫下不雅內容，再在地鐵車廂內向兩名16歲少女展示，被判坐牢12天。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6歲的被告Tan Tee Yong承認一項侮辱16歲少女貞潔的指控，另一項涉及另一名少女的類似指控澤在考慮在量刑內。

案情顯示，事發是2024年4月30日，一名16歲的理工學院女學生早上乘搭湯申-東海岸線列車，她從歐南園站上車準備前往兀蘭北站。

大約早上7時50分時，被告在加利谷站上車，接著坐在少女旁邊的座位。

他隨後拿出手機，將事先儲存在手機里的備忘錄內容展示給少女看，包括我喜歡你（「I like you」）、你能和我在一起嗎？（「Will you be with me?」）、牽我的手（「Hold my hand」），以及一句不雅用語。

少女看到內容後立即移開座位。 

被告隨後在春葉站下車，少女則向該站站長通報事件，併到警署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在公共運輸工具內犯案，且受害者年紀尚輕，屬加重因素，要求法庭判處12至17天監禁。被告沒有前科。

辯方表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不當，但未意識到行為的嚴重性。

根據法律，侮辱他人貞潔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監最長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