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員查涉賄公司 華裔經理玩「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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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執法員查涉賄公司 華裔經理玩「捉迷藏」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8/17085190.avif?1679360107)





黃建明被判罰款8000元。（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懷疑一家公司涉行賄，貪污調查局要公司經理助查，但經理不接電話和書面通知，調查官要上門，他卻揚言要報警；等人家到了門口，他又跑去對方辦公室，與調查官大玩「捉迷藏」。

36歲的黃建明（音譯）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指他妨礙調查取證，周三被判罰款8000元（約2萬6400令吉）。

調查揭露，被告於2017年起在Q’son Kitchen Equipment有限公司工作，兩年後升職當行銷經理。

由於當局懷疑該公司涉及行賄，調查官在2020年9月21日早上致電被告，要求他到貪污調查局助查，但打了兩次都沒人接，於是發簡訊通知他。

被告約一個半小時後才回電，稱自己會睡到上午11時才醒來，因此只能在隔天11時半報到。對此，調查官告訴他必須按照時間前來協助調查，並將給他發出書面通知（written order）。

同天下午3時50分，被告又打給調查官，當時調查官說已在前往他家的路上，要拿書面通知給他，但他稱記不起這件事，還說要報警，並稱自己不會準時報到，即便調查官上門，他也只會在上午11時睡醒後才開門。

當調查官抵達被告住家，發現沒人在，其實被告那時已前往貪污調查局，並在現場撥電給調查官，稱自己隔天一定不會來。如果要的話，就當下和他會面。

最後調查官要他隔天見面，被告雖如期赴約，但卻不配合調查，交出手機後卻一再稱忘了開螢幕的密碼，因此無法解鎖。

被控不認罪 

男子被控後不認罪，甚至在審訊期間拿了兩台不相關的手機誤導大家。

主控官說，被告在審訊期間誤導大家，呈交兩台與此案毫不相關的手機作為辯方證據。當被問到手機模型時，被告卻稱不知道，也忘了手機密碼。

在盤問控方證人時，被告拿出這兩台手機，問他們是否認得出哪一台是他帶去貪污調查局的，似乎其中一台是他當時帶過去的手機。

但控方後來發現，這兩台手機在2020年9月22日才推出，案發時根本不可能帶去，被告這才承認，兩台都並非當時帶去的手機。

控官指被告浪費公共資源，應當判他最高的罰款數額1萬元（約3.3萬令吉），或是短期監刑。

哽咽求情 

男子哽咽求情，坦承「我是有點過火了」。

被告求情時說，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了。他覺得很生氣，才跟調查官吵架，如今已知錯，悔不當初，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他說，過去兩年已經為了此事失去很多，「我很擔心自己的事業和學業，這污點會一直跟著我」。

如今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他，稱自己還未恢復到原有的薪水，因此為了或將面對的罰款，已經向親友和同事借錢，希望法官能多給一次機會，今後他答應不會再犯。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8000元，並允許他分期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