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開車同另一輛轎車在快速公路上飆車時撞翻前方貨車,導致貨車司機和乘客受重傷,昨天(4月14日)被判坐牢兩年,吊銷駕照八年。
被告謝宏基(譯音,43歲)面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重傷的控狀,他原本不認罪,但案件在3月7日開審後,他隔天就改變主意,直接認罪。
這起嚴重車禍發生於2020年7月29日晚上9時零6分,地點是中央快速公路(CTE)朝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LE),介於宏茂橋3道和楊厝港路出口處之間的路段。
根據案情,被告起初在右邊第一條車道行駛,過後與前方的一輛轎車飆車較勁。兩輛車子在飆車的過程中不斷改換車道,試圖越過彼此。
案發前一刻,被告順利超車並來到右邊第二條車道,為了阻止對方轎車切進車道,被告繼續加速往前,結果撞上前方的貨車。
被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貨車被撞後失控向左打滑翻滾,被告不久便在路邊停下,與被告飆車的轎車則揚長而去。
當年案發後,網上也曾流傳出相關車禍視頻,一名女子靜靜坐在路旁,她一手捂著額頭,鮮血直流。
庭上揭露,39歲的男貨車司機送院後被診斷肋骨骨折,住院三天後繼續休了24天病假。26歲的貨車女乘客被拋出車外,傷勢更重,包括腦出血和頭枕骨骨折,必須住院10天和休68天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在飆車的27秒里行駛了超過一公里,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46公里,遠遠超過該路段90公里的時速限制。被告之前也曾犯下疏忽駕駛和超速等交通罪,因此促請法官嚴懲。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不打算與他人飆車,只想開車回楊厝港住家,但另一輛轎車突然試圖從右邊車道切入,被告是在閃躲時才不慎撞上貨車。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在案發全程駕駛行為都非常魯莽,根本不顧交通情況,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須嚴懲以起阻遏作用。
涉案的另一名31歲轎車司機則被控危險駕駛,去年10月6日認罪後被判監禁兩周和吊銷執照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