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子被人撞 租車行告人敗訴 倒賠訟費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lnjB
Published: 2021-10-10
Source: 獅城新聞

![計程車子被人撞 租車行告人敗訴 倒賠訟費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79/16796106.avif?1633782361)





男子開計程車，和一女司機路上起糾紛，男子第二次超車後又剎車，女司機閃避不及撞了上去。汽車出租公司指女司機疏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向她索賠，結果不但一毛錢都拿不到，還需承擔對方的訴訟費。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8年6月10日凌晨1時45分，地點在炮台路（Fort Road）朝往朝蒙巴登路（Mountbatten Road）方向的路段。

根據判詞，訴方是一家汽車出租公司，該公司將一輛轎車租給一名男子駕駛。怎料男子在路上與一名女司機發生糾紛，兩次超女司機的車，第二次超車後又剎車，女司機來不及閃避，緊急剎車後還是撞上前方男子所駕駛的轎車。

男子與女司機在車禍後互相交換聯絡號碼，並拍下現場照。女司機當時原載著母親出門，母親事後告知她說男子之前朝她的方向走來說：「這是給你女兒（女司機）一個教訓」。

訴方事後將女司機謝麗蓮（譯音）告上庭，指對方在男子超車時已不爽，兩人再次狹路相逢後，女司機卻沒有與男子車子保持安全距離，以致女司機在男子剎車時沒有採取閃避的行動，意外才會發生。

訴方也表示，是女司機從後頭撞上來，因此錯在女司機身上，必須負全責。

女司機認為訴方沒有足夠證據鞏固法律立場，選擇「無需答辯」（no case to answer）。

法官經審訊後認為，是男子切換車道超車在先，然後又突然剎車，要女司機怎能保持安全距離？

法官認為，面對突發情況，女司機已緊急剎車，雖無法避免意外發生，但她已做了一個小心駕駛司機該做的事，無法證明女司機有疏忽，最後判訴方敗訴。

法官也令訴方承擔女司機3200元的訟費。訴方沒有將男子列為證人，沒有傳召他出庭供證，女司機原本有將男子列為第三造，但她沒有將通知信寄給男子。

[](https://subscribe.sph.com.sg/promotions/zbpe-3-months-99-cents-promotion/?utm_campaign=zbpe399&utm_medium=sph-publication&utm_source=zb&utm_content=subscribelink-free-endofarticle)[](https://subscribe.sph.com.sg/promotions/zbpe-3-months-99-cents-promotion/?utm_campaign=zbpe399&utm_medium=sph-publication&utm_source=zb&utm_content=subscribelink-free-endofartic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