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手機群組老師24小時上班，都是家長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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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22
Source: 獅城新聞

![有了手機群組老師24小時上班，都是家長的錯](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446/14469196.avif?1589869624)





教師也是上班族，本來就不該要他們隨時隨地回覆家長詢問；而孩子確實需要學著獨立和負責任，以免形成慣性壞習慣。（網際網路）

**科**技發達的今日，幾乎人手一機，無論是聯絡或詢問，拿起手機就能進行，非常方便。但與此同時，卻也形成無時無刻都會接收到訊息，無時無刻對諮詢都要有所回應的「全天候待命」工作／生活模式。

有鑒於此，教育部日前推出了「學校家庭合作指導方針」，其中一個要點，就是提醒家長，別在辦公時間以外聯絡教師，讓教師也有「放工」的時候。

這個由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在日前一項學校活動上，正式推出的方針，之後將由各校各別向家長傳達信息，教育部也會通過社交平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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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日前一項學校活動上，正式推出「學校家庭合作指導方針」。（聯合早報）

**「最後一分鐘教師」設立群組發送訊息**

無論是小學生或中學生，在成長和學習過程中，一定會經歷「忘記」或「沒想到」或「以為沒事」的階段，有些時候，家長就會從關心或過分關心的出發點，為孩子解決他們碰上的問題，包括最普遍的在下班後或晚上聯絡教師。

對此，指導方針就建議，應尊重教師的時間，需要聯絡教師時，請先查詢聯絡方式，教師不一定得提供手機號碼給家長，比如可以只是用電郵。方針也建議家長協助孩子做好時間管理，同時讓孩子學習為自己「健忘」或「不在乎」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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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

上述這兩點，當然沒有異議，教師也是上班族，本來就不該要他們隨時隨地回覆家長詢問；而孩子確實需要學著獨立和負責任，以免形成慣性壞習慣。

然而，在保護教師的同時，教育部也有必要知道，也會有不是出在家長，而是出在教師身上甚或校方的問題。

現在的學生（尤其是中學生），幾乎都有自己的手機，有教師會因此而要求學生設立手機群組，並利用這個群組發放訊息。什麼樣的訊息呢？比如補課的確定與否和時間，而且教師還可以是在前一天晚上才發送訊息；還有一些行政上的項目，也會利用群組來達到通傳效果，很多時候學生是在晚上臨睡前才收到「炸彈」。

如果教師需要有不受家長干擾的「放工時間」，那學生也理應有不被教師追蹤的「放學時間」吧？這種非常臨時的事項處理，可以說是教師在利用科技的便利，省下自己提前做好安排的「麻煩」，那請問，這麼不以身作則的方式，要如何身體力行地指導學生管理好自己的時間？

就如副總理尚達曼日前出席一場活動時所說，要求家長別成為過度介入孩子生活的「直升機家長」（helicopter parent），那教師是不是也不該成為萬事都可仰賴手機群組解決問題的「最後一分鐘教師」(last minute teacher)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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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家長」（helicopter parent）指的是那些過度保護孩子的父母，無時無刻無處不在。（網際網路）

**訊息傳達不夠清楚，反應時間過短**

在訓練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點上，也存在著有待商榷的情況，比如學校辦的校外學習之旅、農曆新年慶祝、國際友誼日等等，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非常態校內活動，有些時候對於學生的穿著規定，需要帶的物品，不是語焉不詳，就是沒交待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並非學生負不負責的問題，而是教師或校方應該先做好清楚傳達必要訊息的問題吧。

學校方面，校方在處理一些行政事務時，會不時發放同意書給家長簽署，但有些時候卻沒有給予家長足夠的時間反應，甚至有過當天發放，就要求隔天呈上的情況。

校方似乎並沒有想到，有些家長是做晚班的，或者需要加班到晚上，可能回到家時夜已深，孩子已入睡，自己也已身心疲累。希望在這點上，教育部也可以提醒校長和教師們多一點同理心。

**家長聯絡教師是情非得已**

關於家長在不當時候以手機聯絡教師，其實多數家長都不會要求教師隨時隨地回覆，育能小學華文教師潘慧珠在回答媒體詢問時就說，她所接觸的家長不會這麼不講理，也不會要求她半夜回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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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

其實家長有需要聯繫教師，有些時候真的是非不得已，比如為了配合教育部提倡的家中學習（home base learning），學校會規定一年內有幾天實施這個計劃，還有同樣是配合教育部提倡的IT應用學習，學校也會在一些課業上，如假期作業，指定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和做功課。

而有些時候，就會出現技術問題，比如學生無法登入網站，或所給予的網址不正確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聯繫教師去解決問題，學生在家根本無法繼續作業。如果這些技術和人為的疏漏不出現，相信家長不會沒事無端去打擾教師的。

**家長不應還得兼任課業指導工作**

最後一點，是關於學校與家庭之間存在的互補與合作關係，究竟應該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我國教育一向實行分流制度，學生在小四就要經歷第一次分流，小六要進行離校會考，中三又要再進行科系分流，中四或中五再來一次會考。在這些「正規」的分流之中，還包括有選讀母語課或高級母語課的支分流。

學生在選擇所謂的「熱門」或「高級」課程時，免不了得符合一些特定要求。有些時候，校方或教師會「鼓勵」學生放棄選讀他們認為學生無法考取好成績的課程。比如高級母語課經常就是被要求放棄的科目，即便學生在小四年終考試時華文及格，只是沒考取高分而已。如果家長要孩子繼續修讀高華，就得在校方要求下寫信求情，還得保證不會「拖累」其他科目的成績。

小四分流時，校方和教師也可能在學生成績不達標時（未必是不及格），要求學生選讀「次一級」的基礎科目。同樣的，如果家長反對，校方會要求家長表示會請補習老師或家長本身指導學生課業。

學生的學業，本來應該是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家長只應做到的是提醒孩子讀書做功課，而不是輔助教師進行課業指導。如果每個家長都能在家裡當老師教孩子讀書，那我們高薪聘請那麼多教師，還每個都經過一年或以上的受訓來幹嘛？

更何況本地生活水準高，很多家長都需要努力工作來維持生計，每天忙碌工作之後，回到家還要擔當補課老師的角色教孩子讀書，恐怕再多的精力都會很快被耗盡。

如果教育部推出「學校家庭合作指導方針」是為了鼓勵教師與家長建立互信，同時建議家長「放手」讓孩子獨立成長，那在這裡希望有朝一日，家長能給予學校和教師完全、絕對的信任， 可以「放手」讓學校和教師確保孩子的學業日益進步，而不是家長還得親自上陣或聘請補習老師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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