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本地侵權商家只判賠20萬 路易威登上訴得直賠償獲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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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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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在網上售賣假冒路易威登商品，被高庭判侵權。（圖：取自法庭文件）

一名網絡商家因售賣假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商品被抓包，被高庭判處向路易威登賠償20萬元。路易威登不滿數額提出上訴，最終獲得上訴庭同意，將賠償翻倍至51萬元。

高庭前天（6日）發布的判詞顯示，涉事的商家Ng Hoe Seng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帳號「emcase\_sg」和「emcrafts\_sg」銷售仿冒LV的手機殼、護照夾、卡包等商品，售價遠低於正品。

法國名牌廠商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2022年7月發現後，派代表以2100新元購買商品，之後確認為假貨，於隔年3月發律師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公司當時原本以29項侵權行為索賠290萬新元，但最終只獲得20萬新元的判賠。公司不滿原審法官採納的「按商品種類」的算法，認為應該采「按商標個數」算法，因而提出上訴。

這起案件經由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審理後，三名法官認為，如果採用「按商標個數」計算法定賠償，將導致賠償額遠超出路易威登實際損失及侵權商家的所得，產生懲罰性效果，與商標法的補償原則背道而馳，因此並沒有採納路易威登所主張，而是按照每個商標分別計算上限的論點。

不過，上訴庭法官也認為，原審法官所判的20萬賠償並未適當考慮不同商品類型的價值，因此提出了不同賠償金額。

當中，手機殼、鑰匙包和手拿包類別各可獲賠7萬元；錶帶和卡包類別則各賠6萬元；護照套、手機包和眼鏡盒類別各賠償5萬元；煙盒類別則獲賠3萬元。

根據這個評估，上訴庭最終判給路易威登總計51萬元的賠償。

商家態度不好 成加重賠償最大因素 

上訴庭也指出，本案最大的加重因素，是商家Ng Hoe Seng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和態度。

法官指他不僅逃避、不配合、缺席庭審，直到上訴階段才現身，更使法庭和原告無法掌握其造假規模及真實獲利。

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公然藐視法律，在法庭下達禁制令後，仍繼續銷售侵權商品。起訴人律師發函提醒他遵守禁令後僅四天，他竟將自己的「EMCRAFTS IG Page」帳號轉為私密帳號。

上訴庭斥責，這名商家絕非投機取巧的侵權者，而是屢教不改、對法庭命令毫無敬畏的違法者。

侵權商家謊稱「正品LV皮革」製作 

判詞中揭露，侵權的網絡商家Ng Hoe Seng通過多種欺詐手段推廣假冒商品。

他通過轉發顧客的Instagram帖文或快拍進行宣傳，部分顧客聲稱產品為「路易威登設計」，甚至宣稱所購商品「由正品路易威登皮革製成」或「正品路易威登皮料」。

更甚的是，被告建立了一個名為「EmCollabFam」的小型網紅圈。其中一名「網紅」在帳號上展示帶有「路易威登」品牌包裝的假冒產品進行宣傳。

上訴庭認為，這些行為進一步佐證了被告侵權的惡劣程度，構成加重賠償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