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小便宜吃大虧！新加坡青年幫人代開公司竟成洗錢工具，600萬巨額詐騙被判入獄加鞭刑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w5G3
Published: 2026-07-23
Source: 獅城新聞

![貪小便宜吃大虧！新加坡青年幫人代開公司竟成洗錢工具，600萬巨額詐騙被判入獄加鞭刑](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9598.avif?0)





新加坡：一名男子為了錢財同意用自己的名義開設公司，結果該公司帳戶被用於接收一宗郵件冒名詐騙案中，從一家日本公司騙取的600萬新加坡元（約470萬美元）。

儘管警方查封了該銀行帳戶，但僅追回並返還給受害公司340萬新加坡元。

26歲的新加坡籍男子裡安·拉希姆（Rian Rahim）於周四（7月23日）被判處兩年五個月監禁，並處以一次鞭刑。

此外，他還被禁止在五年內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里安承認了三項罪名：因其作為董事的疏忽導致公司持有犯罪所得；未能對公司進行監督導致公司處理犯罪所得；以及一項無關的敲詐他人罪名。

另有兩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 案情回顧



法庭獲悉，一名自稱「何先生」的身份不明人士在2022年5月前通過WhatsApp聯繫了里安，詢問他是否有興趣在新加坡幫忙開設一家公司。

里安看到何先生使用的是中國手機號，便認為對方來自中國。

何先生告訴里安，該公司將銷售從中國進口的玩具，如果里安能幫他註冊公司並處理新加坡這邊的「業務」，他可以獲得「幾十萬或幾百萬」的報酬。

里安同意了，並將自己的身份證照片和Singpass帳戶登錄詳情發送給了何先生。

他還將Singpass帳戶綁定的電話號碼更改為何先生提供的號碼，從而使何先生能夠在新加坡註冊公司。

2022年5月16日，何先生註冊了一家名為「Neptun International」的公司，並在提交給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的文件中稱，該公司從事「玩具和遊戲批發」業務。

里安的住址被列為Neptun公司的註冊地址。

何先生還要求里安以Neptun公司的名義開設銀行帳戶。當里安詢問為何何先生不能親自辦理時，對方稱由里安辦理會更方便。

里安嘗試開設了多個企業銀行帳戶，最終在星展銀行（DBS）成功開設了一個Neptun公司的多貨幣帳戶。

儘管帳戶是以里安作為Neptun董事的名義開設的，但實際控制權在何先生手中。

## 詐騙經過



2022年6月至7月期間，一家名為「三井E&amp;S電力系統」（Mitsui E&amp;S Power Systems）的日本公司被騙，通過四次電匯，將其銀行帳戶中的共計420萬歐元（當時約合600萬新加坡元）轉移到了Neptun的星展銀行帳戶中。

調查顯示，星展銀行在2022年7月1日左右就Neptun帳戶的一筆交易聯繫了里安。

當里安詢問此事時，何先生及其「同夥」告訴里安，他應該向星展銀行聲稱該交易是支付給Neptun供應商的款項，並要求銀行通過電子郵件與他聯繫。

2022年7月左右，里安收到三井公司的一封信，要求返還部分匯款。他諮詢了何先生，對方表示會處理，於是里安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隨後，該公司代表向警方報案，稱三井公司在一次郵件冒名詐騙計劃中損失了資金。

警方於2023年1月10日查封了Neptun的星展銀行帳戶並沒收了其中的資金。根據法院命令，2024年2月共約340萬新加坡元被返還給三井公司。

調查顯示，里安是Neptun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也是其星展銀行帳戶的唯一簽字人。

法庭獲悉，儘管里安對何先生從未發送過任何實物貨物感到懷疑，但由於看到何先生在賺錢，且被告知自己也能賺更多，所以他「沒有多想」。

## 另涉敲詐案



里安還承認了一項無關的敲詐罪名。

他在2024年初在Carousell平台上廣告宣傳「愛情儀式服務」，並告訴一名受害者他已為其執行了儀式。

然而，受害者未能向里安支付其要求的400新加坡元。

為了拿到這筆錢，里安在Telegram上創建了一個名為「Jojie」的女性帳號並與受害者結交。

他最終說服受害者發送了自己半裸的照片和視頻。

里安利用這些私密圖像和視頻，威脅要將其在網上公開，從而敲詐受害者。

受害者共向里安轉帳1,252新加坡元。

檢方此前請求對里安判處兩年至兩年16個月或兩年20個月的監禁，並針對敲詐罪名處以一次至兩次鞭刑，以及至少五年的董事禁令。

副檢察官Bryan Wong表示，第一項罪行涉及團伙作案，金額巨大且具有跨國性質。

Wong先生指出，儘管里安在名義上只是Neptun的董事，但他的行為使得Neptun成為了接收何先生犯罪所得的工具。

對於敲詐罪，他最高可被判處兩年至七年監禁並處以鞭刑。

對於因疏忽導致公司持有犯罪所得，他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最高15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對於未能監督公司導致其處理犯罪所得，他最高可被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