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退休安排違規 前區域經理獲判賠逾2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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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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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年滿當時的法定退休年齡63歲後，遭僱主解僱且未獲通知或代通知金。他向僱傭糾紛索償庭提出索賠後，獲判賠償2萬6350元。

據亞洲新聞台CNA報道，男子之前在一家公司擔任區域經理，他在去年3月年滿63歲，當時公司並未向他提出任何再就業機會。

到了6月8日，男子向公司發送一封關於重新就業的電郵，公司在兩天後回復，提出將他重新聘用為培訓專員。

公司告訴男子，公司正在進行重組，區域經理的人數將減少，鑒於男子之前從事過培訓相關工作，公司認為男子可以擔任培訓專員。

公司提出為期六個月的合同期限，月薪從原本的6428元下調至4000元。

由於法律規定重新僱傭合約應為期至少一年，男子因此向公司詢問重新僱傭安排。公司則回應，僱主可基於合理理由，提供較短期的合約。

公司還補充說，男子須在6月17日之前，決定是否接受提議。

男子以休病假為由，請求公司給予更多時間考慮，但公司拒絕了他。

男子認為，公司的決定缺乏同理心，並正式致函拒絕公司的提議。

公司在隔天6月18日就發出終止僱傭通知，並表示由於男子拒絕了重新聘用的提議，公司無需向他支付任何賠償金。通知書里還寫道，鑒於退休標誌僱傭關係自然終止，公司也無需提前兩個月通知或支付任何的代通知金。

推事Joel Tan在星期一（13日）公布的裁決中裁定男子勝訴，公司須支付2萬6350元的賠償金，包括1萬1600元的不當解僱賠償金和1萬4750元的就業援助金。

推事表示，按照《僱傭法令》，公司若想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終止僱傭合同，就必須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推事也指出，公司重新僱傭年長員工的方式也不恰當，因為公司沒有就相關事宜同男子進行合理的溝通或協商。 

推事說，公司應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前六個月，就開始針對重新僱傭事宜進行溝通。

「這能讓員工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各種選項，並過渡到退休做好準備。」

推事說，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對員工的尊重和同理心。

「對許多人來說，就業與個人身份和經濟保障緊密相連。因此，如何妥善處理（退休）這一轉變至關重要。」

公司並未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另外，除了賠償金額以外，公司也須支付320元的訴訟費用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