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6年6月15日起,交通警察隊(TP)將允許持有3類和3A類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所有空車重量(ULW)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eLGVs)和電動小巴,而目前的空車重量上限為2,500公斤。
在交通警察隊進行立法修訂和系統升級期間,3類和3A類駕照持有者已可以通過臨時豁免令,駕駛部分空車重量在2,500公斤至3,000公斤之間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現在,這一政策將正式擴展至所有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
此次調整旨在支持新加坡在2040年前全面轉型為清潔能源車輛的承諾。正如我們在2025年12月12日的新聞稿中所述,交通警察隊評估認為,3類和3A類駕照持有者可以安全地操作此類車輛,因為它們的操控特性和尺寸與空車重量不超過2,500公斤的內燃機(ICE)車輛相似。由於電池重量,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通常重400公斤至500公斤,且電池通常安裝在車底,這降低了車輛重心並增強了穩定性。此外,這些電動車輛的基本道路操控特性(如轉向、轉彎半徑)和尺寸(如軸距和長度)也與目前允許3類和3A類駕照持有者駕駛的內燃機車輛相似。
對於內燃機輕型貨車和小巴,空車重量閾值將維持在2,500公斤。空車重量超過2,500公斤的此類車輛操作員仍需持有4類或4P類駕駛執照。
3類和3A類駕照持有者目前被允許駕駛三類具有不同空車重量閾值的車輛:(a) 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乘用車;(b) 空車重量不超過2,500公斤的牽引車及其他機動車;(c) 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救護車和醫療運輸車。
電動輕型貨車定義為完全由電力驅動、最大載重為3,500公斤的貨車。
電動小巴定義為完全由電力驅動、最大載重為3,500公斤的巴士。
常見問題解答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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