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利誘14歲少女　提議以性服務兌換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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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4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利誘14歲少女　提議以性服務兌換煙酒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6/17864241.avif?0)





（新加坡訊）14歲少女帶著12歲女童稱要錢買煙酒，27歲男子竟提議以性服務兌換，結果少女同意，女童還幫忙把風，男子如約給煙、給酒還給錢。

被告是現年27歲的哈金，前日承認一項與未滿18歲者進行金錢或利益交換的性交易的控狀，所面對的另一項向未滿18歲者以金錢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會用Telegram或其他社群媒體給他人發訊息，除了問人是否要拼他的電單車（motorbike hitching）外，還會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歲少女透過Telegram找被告要求拼電單車的服務。雖然當時被告回復時少女已經找到人了，但兩人仍繼續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錢買煙酒，還坦言她們都未滿合法年齡18歲，問被告是否能幫她們購買。

被告順勢問兩人是否願意提供性服務，他說願意付100新元到200新元讓她們買煙酒，但她們得為他口交。

少女表示自己願意，並透露友人會同行，見面時才決定是否要接下這單買賣。就這樣，3人於去年9月17日下午見面。

當天被告開著公司的白色貨車到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把貨車停在較少人會經過的6A層，並幫兩人叫私召車，把她們從後港送到武吉巴督。

兩人抵達後，被告邀請她們坐在貨車前乘客座，再問兩人的年齡，從而得知她們未成年。

接著，被告問她們是否願意為他口交，兩人拒絕，但14歲少女卻願意為他手淫換取買煙酒的錢，12歲女童則表示能為他們把風。

完事後，被告守承諾給了100新元，還給她們香煙和一瓶燒酒，再幫她們叫私召車送到實龍崗商場。

被告於去年11月4日遭逮捕，但法庭文件並未透露警方如何知曉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說，被告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執意讓她滿足自己的性慾，且少女當時才14歲。

另外，被告所面對的另一項控狀，涉案人才12歲，他仍試圖以煙酒和錢來利誘女童。

此外，提供未成年者香煙的舉動也觸犯吸煙法令，這未提控的行為，應當成為加重刑罰因素，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個月。

由於原有代表律師已撤銷委託，案件展至6月29日讓被告求情，法官料將在當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