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年齡在32歲至47歲之間的駕駛員,將於2026年9月29日在法庭受審,指控其在2025年3月至2026年7月期間犯有超速罪。這些駕駛員駕駛的重型車輛被要求必須安裝限速器,但經查實,他們均超過了車輛設定的限速值。
具體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3月23日,一名32歲男子駕駛巴士沿 Seletar Expressway 向 Bukit Timah Expressway 方向行駛,速度達73km/h,超過了該車60km/h的限速。經查,他在2025年5月4日沿同一路線行駛時,再次以73km/h的速度超速。
2025年5月23日,一名37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 Sheares Avenue 向 East Coast Parkway 方向行駛,速度達57km/h,超過了該車40km/h的限速。
2026年5月4日,一名47歲男子駕駛巴士沿 Ayer Rajah Expressway 向市區方向行駛,速度達75km/h,超過了該車60km/h的限速。
2026年7月15日,一名37歲男子駕駛巴士沿 Central Expressway 向 Seletar Expressway 方向行駛,速度達89km/h,超過了該車60km/h的限速。
這四名駕駛員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及第63(1)條被起訴超速。交通警察局強調,絕不容忍超速或超過規定限速的行為,尤其是駕駛重型車輛的司機,因為此類車輛在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壞和傷害。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罪最高可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超速仍然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駕駛員超速時,不僅讓自己陷入危險,而且在發生事故時,會顯著增加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可能性。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和車輛的限速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量 (MLW) 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可正常運行的限速器。被發現超過規定限速的重型車輛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驗證其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未能提供車輛接受檢查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提高道路安全,最大載重量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必須按照附件 A 中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裝限速器。這些設備可確保貨車的最高時速被限制在60km/h。未安裝限速器的貨車車主可能會面臨起訴。不合規的貨車將被禁止上路,且無法辦理路稅續期。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局網站列出的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臨處罰。
隨著貨車限速器的逐步實施,警方鼓勵駕駛員在道路上遇到行駛較慢的車輛時保持耐心和禮貌。限速貨車有助於提升整體道路安全,通過大家的理解與合作,共同負責地分享道路,我們可以為所有人創造一個更文明、更安全的駕駛環境。
附件 A
新限速器要求生效日期

新加坡警察局公共事務部 2026年9月28日 上午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