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應比一般駕駛慢三倍 75歲貨車司機撞飛九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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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反應比一般司機慢近3倍，75歲老漢駕駛貨車時未及時發現正在過馬路的91歲拄杖老翁，導致對方被撞飛，頭部受重創成植物人，被判坐牢5個月並吊牌6年。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75歲的新加坡男子黃連輝，他前日承認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受害者是91歲的張文連。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12月27日下午3時11分許，地點位於大巴窯1巷，靠近第131座組屋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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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連輝。 

事發時，受害者與妻子正步行前往物理治療課程。兩人當時站在第128座組屋前的人行道，準備通過中央分界堤的安全島過馬路。由於受害者年事已高，需藉助拐杖行走且速度較慢，妻子先行過馬路，受害者則跟隨在後。

與此同時，被告駕駛貨車沿該道路行駛，卻沒有保持適當觀察，未能及時發現正在橫越馬路的受害者。

受害者進入馬路約6秒後，被告才察覺他的存在，最終貨車撞上受害者。猛烈撞擊導致受害者被撞至騰空飛起，隨後跌落在馬路上。事發時交通流量較少，天氣晴朗，路面乾燥。

事故發生後，被告下車查看受害者情況，受害者隨後由救護車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全身上下有多處擦傷。腦部掃描則發現，他出現急性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症狀，同時伴有雙側額葉挫傷，以及左側額骨和頂骨骨折。

受害者於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間住院共102天，之後轉往社區醫院休養至2025年6月21日。

## 反應比一般駕駛者慢近3倍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事後報告，若被告具備一般駕駛者的反應時間，即1.3秒至2.2秒，並以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行駛，他原本應能夠及時停車，避免撞上受害者。

報告指出，被告的估計感知反應時間介於5.9秒至6秒之間，比一般駕駛者慢近3倍。

考慮到被告仍需安排生意及處理個人事務，包括銀行帳戶交接等事宜，法官批准他展期至8月7日開始服刑。（人名音譯）

## 求情：被告患癌

一眼近失明



控方促判監禁，律師稱被告其中一隻眼睛幾乎完全失明，身患多病，盼罰款吊牌代替坐牢。

控方陳詞時說，受害者傷勢嚴重，而且被告駕駛時存在高度疏忽，因此須判處他監禁，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4個半月，吊銷各級駕照7年。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當時是以時速50公里行駛，並未超速，也沒有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或作出任何危險行為。他形容，這是一場「不幸意外」。

他說，被告身為年長人士，其中一隻眼睛幾乎完全失明，即將接受白內障手術，也患有癌症與心臟疾病，希望法官開恩，盼他吊牌與罰款而非監禁。

## 律師：受害者已91歲

輕推或也可致嚴重傷害



律師在庭上堅稱老翁違規過馬路遭控方駁回後，又說老翁高齡91歲，即使只是輕輕一推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被法官斥責。

律師也辯稱，受害者某種程度上屬於違規過馬路，因此不應將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對此，控方當庭播放事發時的視頻畫面，駁斥辯方的說法，指出案發地點設有專供行動較緩慢的長者分段過馬路使用的安全島，受害者正是通過該過街設施過馬路，並非違規。

另外，雖然當時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但司機仍有責任留意路況。

律師又指出，受害者當時已91歲，身體本就比一般人脆弱，即使只是輕輕一推，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因此不能僅憑傷勢嚴重，就認定本案屬於高傷害程度。

法官下判時批評律師只著眼於被告的處境，並表示受害者的年齡並不重要，因為他依然在承受這場車禍所帶來的痛苦。

## 老翁成植物人



受害者生活起居須依賴他人，通過鼻胃管進食，家屬醫療護理費逾9萬4000元。

根據評估，受害者在陳篤生醫院住院期間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未來進一步恢復身體機能的可能性較低，需要長期協助。

目前，受害者仍需要依賴看護者協助行動及處理個人衛生，並通過鼻胃管進食。

截至今年2月28日，受害者家屬因車禍承擔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與救護車費用已達約9萬421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