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一名男子酒後駕駛,還超速行駛,結果猛烈撞上年長路人,導致對方身體斷成三截慘死。當時男子車上還載著兩名年幼孩子。
被控的酒駕司機向法庭提出上訴,要求減輕刑罰,控方則請求法官加重刑罰。
這名被告是46歲的澳大利亞籍男子,他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被告早前被判11年監禁,他的代表律師上訴時要求法庭把刑期減少到六年四個月至八年監禁。
控方則要求加重刑罰,將監禁期提高至12年9個月,同時維持現有的1萬2000元罰款及15年禁止駕駛的刑罰。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並被視為「嚴重屢次重犯者」(serious repeat-repeat offender)。此外,他也承認另一項再次酒後駕駛的罪名。
另一項有關他載著兩名孩子危險駕駛的控狀,在判刑時一併納入考量。
由於案發時兩名孩子分別只有三歲和四歲,所以身份受到法庭禁令保護,因此新聞不可公布被告身份,以避免兩名孩子身份曝光。
車子超速撞上行人 導致嚴重後果
這起致命事故發生在2023年4月23日,被告參加一場兒童生日派對後開車回家。他在派對上喝了酒,並讓兩名孩子坐在汽車后座的兒童增高座椅上。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當車子駕駛到杜尼安路(Dunearn Road)時,被告沒有注意到一名64歲退休人士正橫過馬路,結果車子以每小時111至122公里的速度,撞上過馬路的死者。猛烈撞擊導致死者身體斷成三截,軀幹和頭部撞破擋風玻璃,落在被告身上。
法庭文件顯示,事發路段的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
猛烈撞擊也導致男子所駕駛的銀色寶馬轎車擋風玻璃破裂,並造成他的兩名孩子受傷。
法官質疑被告的認罪意願
上訴庭審的爭議焦點之一,是被告是否應該獲得30%的認罪減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一直有意認罪,應該可以獲得相應的量刑折扣。此外,被告不僅感到後悔,也盡力做出補償,他已經向死者家屬支付一筆五位數的補償款項。
但律師在法官追問下承認,被告並沒有在特定時間點前明確表明會認罪。
辯護律師說:「這是一起可怕的事故,我的當事人從來沒有想過這樣的事情會發生,但它最終還是發生了,這件事給他和他的家人帶來了極大的震撼。」
控方則指出,被告並沒有在案件程序的第一階段表明有意認罪,因此不應獲得30%的認罪減刑。此外,被告酒後駕駛以及危險駕駛的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不僅害死無辜行人,也導致自己的孩子受傷。
控方也強調,這並非被告首次涉及酒後駕駛,也不是他第一次超速駕駛。
法官聽完雙方理據後表示,認為認罪減刑的關鍵,在於被告何時表明認罪意願,而不是何時正式認罪。他質疑被告若有意認罪,為何沒有在舉行刑事案件解決會議(CCR)前表明這一點。
在刑事案件解決會議後,被告在程序的第二階段才表明認罪。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可以被理解為「我先不表明認罪,等到確認可能的刑罰可以接受後,我才認罪。」
法官宣布案件展期,並表示可能會撰寫判詞,以更清楚地闡明有關判刑考量。被告目前繼續被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