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離譜！26歲男子竟同時涉嫌開非法按摩店、縱火及出賣帳戶，面臨多項重罪指控！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wrM3
Published: 2026-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太離譜！26歲男子竟同時涉嫌開非法按摩店、縱火及出賣帳戶，面臨多項重罪指控！](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9094.avif?0)





警方將於2026年8月13日在法庭上起訴一名26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在沒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經營按摩店、造成或導致危險火災風險以及其他罪行。

在2025年6月至12月期間，警方在全島範圍內對按摩店進行了多次執法行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在小印度（Little India）、海灘路（Beach Road）、麥克法森路（Macpherson Road）、實龍崗花園（Serangoon Garden）和巴厘斯底路（Balestier Road）經營五家沒有有效執照的按摩店。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還涉及另外兩起獨立案件。2021年10月，他涉嫌從海軍部街（Admiralty Street）一棟建築的四樓窗台扔下一根點燃的香煙，隨後引發火災。2024年9月，他涉嫌以500新加坡元的價格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和網上銀行憑據交給一個犯罪團伙，其帳戶隨後被用於協助詐騙活動。

該男子將在法庭上被指控以下罪名：

**違反《2017年按摩店法》第5(1)條，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按摩服務業務。** 該罪行最高可處以1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以2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違反《1871年刑法》第285(1)(c)條，造成或導致危險火災風險。** 該罪行最高可處以18個月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違反《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及第12條，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 初犯最高可處以5,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以1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

**違反《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第55A(1)(a)(i)條及第55A(1)(b)(ii)條，協助他人保留或控制通過犯罪行為獲得的利益。** 該罪行最高可處以5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繼續對按摩店進行定期執法檢查，並對被發現無證經營的店鋪採取嚴厲行動。警方對與詐騙活動相關的罪行持嚴肅態度，將毫不猶豫地對涉案人員採取行動。警方提醒公眾，請拒絕那些看似誘人的、承諾快速輕鬆獲利的賺錢機會，例如出借 Singpass 帳戶、銀行帳戶，或允許個人銀行帳戶被用於接收和轉移他人資金。凡被發現與此類犯罪有關的人員都將被追究責任。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12日 下午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