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粥砸店 2男1女都要蹲牢房，沒經濟能力 無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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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03
Source: 獅城新聞

根據新加坡媒體《聯合晚報》報導，陳松明（47歲，技工）、 洪信寶（49歲，無業）和彭佩佩（41歲，家庭主婦）先後承認，他們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時45分左右在實龍崗路上段的食肆興隆潮州糜飯，共謀砸店裡的碗盤和桌椅，犯下惡作劇。

陳松明和洪信寶各被判6周監禁，彭佩佩則因在被控後曾受還押於心理衛生學院兩周，所以她被判坐牢4周。

控方披露案情說，彭佩佩在侍應生謝愛清（38歲）找錢後，不斷問謝愛清為什麼這麼貴，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價格。彭佩佩越問越激動，就在店裡面潑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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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明和洪信寶見她這麼做，就抓起店裡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檔口。其他顧客和員工見此，紛紛走避。

控方要求國家法院判他們各至少8周監禁，因為他們造成的損失不小，且讓在場的其他顧客和員工受驚。

陳松明的律師代他求情時說，當事人承認行為不文明、愚蠢，但他當晚光顧粥店時，不是打算去那裡鬧事的。他們只是不滿當時侍應生不把食物價格詳列。此外，沒人在事件中受傷。

洪信寶也通過律師求情說，他要向店主道歉，他當晚受酒精影響，沒有預謀惡作劇。

女被告求情說，她育有4個孩子，最小的女兒去年剛出生，和丈夫的婚姻也亮紅燈，目前正辦離婚手續。

此外，她被診斷出患有「急性情境反應」(acute situational reaction)病徵，目前還在接受治療，她夜裡不能入睡，往往需要喝酒麻醉自己，讓自己入睡。

法官下判時表示，事件因她而起，但考慮她在案發後曾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兩周，判她坐牢4周。 （人名譯音）

3男女沒經濟能力 無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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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惡作劇造成1萬0285元（逾3萬令吉）損失，3男女因沒經濟能力，沒作賠償。

控方指出，陳松明、洪信寶和彭佩佩共謀砸店，鬧劇持續了近一分鐘，其中一男被告更在過程中滑倒。

他們的罪行被店裡的電眼清楚拍攝下來，影片在庭里播出。

控方指出，他們給店主造成的損失約1萬0285元，砸店持續了近一分鐘，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陳松明和洪信寶求情時分別解釋，他們沒有作出賠償，並非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經濟能力有限。

休庭之後，洪信寶不斷問律師，要了解粥店究竟蒙受什麼損失，竟然超過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