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料酒迷暈女歌星 不劫色只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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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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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6日訊）假約喝酒，真下藥搶劫！男子被指下藥讓迷暈女歌星後，帶她去「開房」，趁機偷走她價值超過3400元（1萬2000令吉）的財物。警方過後逮捕男子，今天將他提控上庭。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一名55歲男子因涉嫌用毒藥蓄意傷害他人和偷竊被捕。

據本報了解，女受害者來自中國，自稱歌星，周二（23日）晚上10時許於建安大廈（Peace Centre）認識這名男子。男子隨後約她到芽籠34巷的咖啡店喝酒，三杯下肚後，女子醒來時赫然發現自己在酒店房間內。

勿洛警署警員接手調查後，當天稍後在金皇商業大廈（SultanPlaza）逮捕男子，並從他身上起獲現金、數台手機和一些珠寶首飾。

男子哈斯蘭今天在偷竊罪名被控上國家法院。根據控狀，他前天半夜12時17分左右，在芽籠路門牌586的合和旅店10號房內，偷取受害者一台價值約1400元的黃色iPhone 8 Plus、一台價值約1200元的黃色iPhone 6 Plus手機、一條價值800元（2400令吉）的銀色鏈子，以及60元（180令吉）現款，被竊財物總值超過3400元。

警方文告也說，男子涉及數起發生在本月17日至前天的類似案件。

警方也將繼續調查他如何下藥迷暈受害者。

根據刑事法典，用毒藥蓄意傷害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長達10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刑。

若偷竊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高7年監刑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庭上神態自若，嫌犯將繼續還押勿洛警署一周。

嫌犯哈斯蘭今早被控後，法官下令將他還押在勿洛警署一周，案展11月2日再度過堂。

法官還說，下次過堂時如無需再還押，他將可保釋外出。

嫌犯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今早身穿白色Polo衫，當通譯員向他念出控狀時，他不時微笑，當法官說還押一周時，他也神態自若。

**Post in:**中國報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