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門修電燈時強姦女屋主 電工稱雙方自願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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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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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

一名男子被控在顧客家中維修電燈時強姦女屋主，辯稱是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被法官駁回。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9歲的男被告Koh Lee Hwa周二（28日）在高等法庭上說性行為是雙方自願的，說法被法官駁回。法官認為，受害者的證詞「異常可信」，而男子的陳述則「完全不一致」。

由於法庭發出限制令，受害者的年齡沒有被公布。這名女受害者是在2015年第一次聘請被告翻新組屋單位。

過後，她偶爾也會找被告幫她進行一些維修工程，強姦事發生之前的兩年里，兩人沒有聯繫。

2021年8月21日，受害者通過WhatsApp聯繫被告，讓她修理房子廁所和廚房的燈泡。被告隔天到她的家裡查看後，告訴她維修費用為430元，並要求對方先支付200元的定金。

被告在8月23日到受害者的家裡進行修理工作。修好廁所燈後，他告訴受害者還要修理客廳的另一個開關，兩人在客廳討論修理事宜時，被告在未獲同意下將受害者拉向自己擁抱她。

受害者感到震驚，將他推開後跑到臥室，向兩位朋友發簡訊，把發生的事情告訴他們，還說自己感到害怕。

被告之後讓受害者檢查臥室內的電燈開關，她檢查了之後，被告將她推到床上並強姦了她。

受害者咬了被告試圖讓他停止，但被告在庭上聲稱這是一個「吻痕」。

受害者之後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朋友，朋友便陪伴她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之後報警。

在審訊中，被告堅稱強姦指控是虛假的，性行為是雙方自願的。

不過，法官認定受害者的證詞「異常可信」，指她能夠清楚、生動的描述事發經過，包括她如何掙扎和抵抗被告的性侵犯。

兩人之間的關係僅止於服務提供者與顧客之間，而且往來並不頻繁。

法官也指出，受害者三名朋友的證詞也具有「佐證價值」，他們形容了在到達受害者住處時，她處于震驚和極度不安的狀態。

法官表示，即使根據被告自己的說法，在事發前受害者也沒有表現出任何性暗示。

她說，考慮到被告和受害者之間過往互動的歷史和背景，受害者會願意和一名只是她裝修承包商的男子發生一次即興且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是極不可能的。

法官也表示，被告關於事發後受害者表現的說法和三名朋友的證詞「完全不一致」。

被告將擇日判刑。

強姦和性侵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長20年監禁，加罰款或鞭刑。非禮罪名乘客可被判長達三年監禁、罰款、鞭刑，或這些刑罰的任何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