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醉不得搭公交 可被要求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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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喝醉不得搭公交！過去3年平均每個月就有34起涉及醉客的事件，違例者可被罰款。

工人黨議員嚴燕松（阿裕尼集選區）在國會詢問有多少起乘客涉及喝醉乘搭公共運輸工具的案例，以及公交人員如何應對。

交通部長徐芳達回復時指出，醉酒且處於不適合出行狀態的乘客，不得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他也強調，若醉酒乘客作出擾亂行為，可能會被要求下車。

另外，若乘客不合作、吵鬧或具有攻擊性，業者可報警處理。這些乘客也可能收到業者發出的違例通知，或面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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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徐芳達透露，過去3年平均每月有約34起醉酒搭公交的案例。大部分喝醉的乘客願意合作，因此不需要當局採取執法行動。

至於公交人員在這方面的培訓，徐芳達說他們都會接受相關訓練。培訓內容包括識別醉酒跡象，例如酒精氣味、口齒不清、行走或站立困難等，來判斷乘客是否適合乘坐公交。

另外，如果有喝醉的乘客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具危險性，公交人員也會學習如何處理。

根據現有規定，除了酒醉外，下列行為在地鐵上也是違例的：

●乘客的著裝太髒，或是可能傷及乘客，或是破壞地鐵設施。

●有工作人員指示地鐵車廂已滿，仍硬要擠入。

●丟下或存放任何會傷害任何人或對地鐵設施造成損壞的物品。

●在電動手扶梯上逆向行走。

●不能私吞失物。若在地鐵站範圍發現失物，應交給車站人員。

上述觸法行為的最高罰款介於500元至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