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擬選舉期間 禁深偽等網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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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政府擬選舉期間 禁深偽等網絡內容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0/17506845.avif?0)





新加坡選舉官可向內容發布者、社交媒體服務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更正指示，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戶在選舉期間訪問違例內容。（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來屆新加坡大選最遲明年11月舉行，該國擬禁止選舉期間，在網上發布歪曲候選人言行的深度偽造視頻等數碼篡改內容，免選民受這類逼真假信息誤導。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兼衛生部政務部長拉哈尤，周一在國會為新加坡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這項法案擬修改該國選舉法令和總統選舉法令，從頒布選舉令狀至投票結束期間，禁止發布由數碼技術生成或篡改後的網絡競選廣告，逼真地描繪候選人未曾做過或說過的事情。

網絡競選廣告涵蓋可合理視作影響政黨，或候選人選舉成績的網絡內容。

這意味著一旦禁令生效，經由生成式人工智慧、修圖、配音或拼接等數碼技術創作的內容，如果歪曲候選人的言行，就不可在網絡發布，無論是視頻、圖像、音頻或由機器撥打的自動語音電話。

花錢推廣和轉發等行為，會讓更多用戶接觸到內容，所以也會被禁。

不過，包括家庭群組的私人溝通方式，以及受認證的新聞機構所報道的違例內容，將不受禁令影響。

動畫和卡通人物、娛樂內容和梗圖和競選海報，如果不逼真且沒有扭曲候選人的行為，則不算違例。人們也可繼續對內容進行微調，例如美顏和調色。

一旦確定違例，選舉官可向內容發布者、社交媒體服務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更正指示，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戶在選舉期間訪問違例內容。

不遵從更正指示屬於違法。定罪後，社交媒體服務最多可被罰款100萬元，其他涉事者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候選人若故意針對相關內容，做出虛假或誤導人的聲明也是違法的，可面對罰款或失去議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