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組織罪案法下 列嚴重罪行 新加坡買賣野生動物 監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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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從今日起，野生動物買賣將在有組織罪案法令下，被列為嚴重罪行。

有組織罪案法令授權法庭對列為嚴重罪行的案件加重處罰。根據案情，最長可監禁20年。

《聯合早報》報導，內政部在諮詢國家發展部後，決定把野生動物買賣列為有組織罪案法令下的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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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被列為嚴重罪行的買賣行為，包括未經許可進口和出口受保護的物種、在沒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受保護物種過境等。

國家公園局過去調查的野生動物買賣案件中，沒有和有組織犯罪集團相關的案例；但內政部強調，不排除往後會出現和有組織犯罪集團相關的野生動物買賣。

「國際野生動物走私通過複雜的跨境供應鏈進行。新加坡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存在參與相關買賣的可能。」

文告提到，把野生動物買賣列為嚴重罪行，是加強威懾，授權執法單位採取行動，搗毀這類有組織犯罪集團。

2015年通過的有組織罪案法令賦予我國治外法權，在新加坡活動的有組織罪犯，以及在海外進行危害新加坡的有組織罪案相關活動者，都可在法令下受到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