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萬年薪高管拋妻棄子，為躲贍養費逃離新加坡？沒用！法院：人可走，錢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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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1
Source: 獅城新聞

很多人一直覺得，在新加坡生活，只要拿著高薪、身份體面、工作穩定，家庭問題就「不會出大事」。

但現實往往比想像殘酷得多。

**妻子追贍養費，丈夫逃離新加坡都沒用**

最近《海峽時報》報道了一起案子，可以說給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都上了一課。

一個加拿大籍高管，在新加坡年薪超過86萬新幣，妥妥的人生贏家。事業有了，錢有了，家庭也有：妻子和四個孩子，一家人原本過得不錯。

但事情從2023年8月開始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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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straits times

他突然搬離家庭，跟另一名女子同居，同時開始減少對妻子和四個孩子的經濟支持。

說白了就是：

人走了，錢也不想給了。

妻子很快意識到問題嚴重，於是2023年10月2日向新加坡家庭法院申請贍養費，希望法院出面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結果更戲劇性的是——

不到一周，這位高管直接辭掉新加坡的高薪工作，10月9日離職。

很多人看到這裡都會明白：

這不是普通的「職業規劃調整」，更像是在為逃避責任鋪路。

之後他還多次不配合法院程序，2024年1月沒有出庭，法院一度發出逮捕令，直到後來通過Zoom線上出庭才撤銷。

2024年4月，妻子正式提出離婚。

這場拉鋸戰一直拖到2025年12月29日，家庭法院才作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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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lavocat law | 僅示意

結果非常「硬核」：

第一，

他必須補交一筆追溯性贍養費，金額接近 63.4萬新幣，涵蓋從2023年9月到2025年9月整整兩年的時間。

第二，

從2024年10月開始，每個月還要繼續支付 23,500新幣 的固定贍養費。

第三，

法院明確指出：就算他回到加拿大工作、收入下降(約31萬)，夫妻雙方依然要按照收入能力「共同承擔」孩子和妻子的生活費用，而不是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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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embusu law | 僅示意

法院還非常直白地批評了一點：

在沒有新工作的情況下就辭去高薪職位、快速離境，很可能是為了規避家庭責任，這種行為並不會被法律認可。

也就是說，人可以走，工作可以換，但「養孩子、養家庭」的法律責任躲不掉。

而且上述夫妻目前都不是新加坡公民/PR。

他們的孩子拿的是學生准證。而母親是家庭主婦，持家屬准證在新加坡，相當於是陪讀媽媽。而父親已經離開新加坡，長期定居在加拿大。

說完這個真實案例，我們再說點更現實的：

很多外籍人士，其實對新加坡的婚姻、簽證、身份、離婚制度是「半懂不懂」的狀態，一出問題就容易踩雷。

**外國人在新加坡結婚看身份**

在新加坡，外國人當然可以合法結婚，只要符合年齡、婚姻狀態合法等基本條件，都可以在新加坡註冊婚姻。

如果一方是持 EP、SP 這類工作準證，一般可以為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申請家屬准證（DP），全家一起生活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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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wonderwall

但很多人忽略了一個非常關鍵的身份：Work Permit（WP）。

WP跟EP、SP完全不是一個等級。

WP持有者：

不能為配偶或孩子申請家屬准證

配偶和孩子不會自動獲得居留權

如果想留在新加坡，通常只能靠LTVP等臨時簽證

更重要的是：

WP女性在新加坡懷孕或生孩子，除非是和新加坡公民或PR結婚並獲批，否則屬於嚴重違反准證條件。哪怕WP後來取消了，這個限制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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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mom

說白了就是一句話：

WP不適合「在新加坡組建完整家庭生活」，它本質上是一個勞務型准證，不是家庭型准證。

很多外籍情侶、夫妻一開始沒想清楚身份問題，一旦涉及孩子、居留、離婚，就會非常被動。

**新加坡離婚到底多棘手？**

可以明確地說，**「離婚就是切斷一切錢財往來」的想法在新加坡基本上行不通。**

新加坡離婚制度就圍繞四個字：公平負責。

所有離婚、財產、贍養、孩子問題，核心法律依據只有一部——《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新加坡處理家庭關係的「總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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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個最重要的概念：

在新加坡，離婚不是一句「我不想過了」就結束。

離婚分兩步走：

第一步，先確認你們「法律上不再是夫妻」——這叫 Interim Judgment（臨時判決）。

第二步，才是真正「算帳」的時候——

孩子歸誰？

錢誰給？

房子怎麼分？

資產怎麼算？

這一整套叫：附屬事項（Ancillary Matters）。

**很多人就是卡在第二步，一拖就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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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m3

**先說孩子。**

在新加坡，法律寫得非常清楚：孩子不是誰帶就誰負責，是父母雙方共同責任。

哪怕你們離婚了、分居了、換國家國籍了，責任都不會消失。

法院主要看幾件事：

孩子要不要上學？學費多少？

生活費要多少？

有沒有特殊需求？

父母各自賺多少錢？

誰更有能力承擔？

**如果一方給錢給少了，或者乾脆不給，法院可以直接判追溯性贍養費，也就是「之前欠的，一次補齊」。**

這正是前面那個加拿大高管案，會一口氣被判補 63.4 萬新幣。

在新加坡法院看來這不是罰款，是「你本來就該給的錢」。

再補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重點：

哪怕孩子已經18歲了，如果還在讀大學、需要經濟支持，法院依然可以判繼續給贍養費。

在新加坡，「成年」不等於「經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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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vulcan post



**再說配偶贍養費。**

很多人誤以為：

「新加坡是不是離婚一定要養前妻？」

不是。

新加坡看的是：需不需要、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法院會考慮：

你前妻有沒有工作能力？

婚姻期間是不是為家庭犧牲事業？

雙方收入差距多大？

婚姻持續多久？

年齡、健康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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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musical touch

此外，配偶贍養費不是自動持續終身。法院會看是否合理、是否繼續需要，有時以一次性或定期支付方式判令。

所以有些案子是：

每月固定給錢

有些是一次性結清

有些乾脆不用給

完全看個案，不是「男方必輸局」。

**最後說財產。**

根據《婦女憲章》第 112 條，婚姻財產包含以下兩種資產：

在婚前取得 但在婚後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住所、車等）或被用於改善的資產；

婚後獲得 的所有資產。

但 贈與或繼承財產 在沒有被用於家庭或改善情況下通常不屬於婚姻財產（因此不需分割）。

講到分割，新加坡最常被誤解的一點就是：

「是不是一離婚就對半分？」

答案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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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grey legal group

法律只要求四個字：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什麼叫公平？

法院會看：

房子誰出錢多？

存款誰賺的多？

家務和育兒誰做得多？

有沒有人為家庭犧牲事業？

有沒有人偷偷轉移資產？

子女更需要誰？需要什麼撫養？

有什麼債務與共同義務？誰付出的更多？

雙方是否有離婚前的協議（如婚前協議）？

法院授權範圍還包括：

將某些資產賣掉並分配收益

直接判令一方轉移資產給另一方

調整 CPF （公積金）儲蓄作為財富分割方式 

甚至婚前買的房子，只要婚後當家庭住所，也可能被納入分割。

所以財產分割不是算術題，是「綜合判斷題」。

目標不是「平均」，而是「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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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IRB LAW LLP

所以你會發現，新加坡對家庭責任這件事，其實非常嚴肅：

你賺多少錢不是重點，

重點是：

你不能通過辭職、換國家、換身份來逃避對家庭的責任。

身份、婚姻、簽證、孩子、財產，在新加坡是一個完整閉環。

走錯一步，代價都可能非常高。

那個加拿大高管，就是沒把在新加坡結婚當回事。

**在新加坡，婚姻絕不僅只是感情問題。它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 身份問題 + 財務問題。**

**你一旦在新加坡結婚、生孩子、置業，就已經進入新加坡法律體系。**

**不是你走人就結束的。**

所以這套制度看起來很「冷」，但底層邏輯其實很「人性化」：

✔️ 保護弱勢方

✔️ 保護孩子

✔️ 不讓任何人用「身份+逃離」來規避責任

在新加坡，婚姻可以結束，但責任不會消失。

這也是為什麼新加坡離婚率在全球範圍內都算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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