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疑外遇遭家暴羞辱 夫拒離婚拖延審訊 9次「心臟病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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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疑妻子紅杏出牆被指對她家暴、騷擾、極盡羞辱，丈夫卻不願離婚，法官指離婚審訊展期9次，次次都是因他「恰逢其時」的心臟病發作，其中一次甚至在審訊日安排救護車上門，中斷審訊。

根據高庭判詞，這對夫妻於2009年結婚，育有一對兒女，女兒15歲，兒子4歲。兩人結婚10年後分居，婚姻自此亮起紅燈。

妻子指丈夫懷疑她外遇，從2019年開始就對她動粗，還跟蹤恐嚇，並當眾羞辱她，導致她多次報警。

妻子忍無可忍，在2022年申請離婚，但丈夫強烈反對，隨後分別在國家法院和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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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出軌，丈夫被指對她家暴、騷擾和極盡羞辱。（示意圖）

高庭法官在發表的判詞中指出，離婚審訊本定在2024年8月13日開始，但之後都因丈夫心臟問題，9次被展期。

2024年9月9日，案件在第10次嘗試下終於開庭時，丈夫卻安排了一輛救護車在庭審進行到一半時到場，導致庭審被迫終止。

醫療記錄顯示，這一次，丈夫僅申訴自己「在靜止狀態下出現胸痛」。

高庭法官說：「這在我看來，是一種較為委婉的說法，意味著並無臨床症狀；在未進行進一步檢查的情況下，主診醫生只能聽信丈夫的說法。」

法官因此直言，這並不構成緊急情況，而丈夫或許心臟不好，但病情卻都恰好在審訊前一天或審訊當天發作，導致導致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到了2025年5月5日，國家法院法官終於作出有利於妻子的臨時判決，但丈夫上訴。上訴案本該於本月22日審理，但丈夫又因心臟問題表示不會出庭。

法官認為，丈夫拖延訴訟程序的行為使法庭有理由相信，他並無上訴的意願，而且其上訴似乎也缺乏正當理由，因此駁回了他的上訴。

他說，丈夫必須接受一個事實：當該結束的時候，最好的方式是體面地結束，這樣每個人，包括他自己，都才能重新開始。

**夫曾簽署協議換妻撤個人保護令**

丈夫曾簽署協議，換取妻子撤銷個人保護令，但不到兩周夫妻又再起衝突，他還被指在確診冠病時回家危害家人的健康。

2022年3月16日，兩人簽署了一份協議，稱只要妻子撤銷個人保護令，丈夫就答應保持良好行為，若違反條規，妻子就會申請離婚，也談好了財產分配。

怎料，妻子才撤銷個人保護令，同月28日丈夫又與她發生爭執。同年7月，丈夫確診冠病，卻不理會隔離條規回家。

根據判詞，2019年10月23日，妻子稱丈夫懷疑她和同學搞外遇，踢她的肚子，抓著她的脖子去撞鐵窗，她因此報警。

丈夫甚至懷疑孩子不是他的，而典當妻子的首飾去做親子鑑定，結果證實孩子是他親生，他卻還到處跟朋友以及教會成員說孩子不是他的，以此羞辱妻子。

妻子稱，丈夫之後仍不斷騷擾和恐嚇她，還在2021年2月4日再次對她動手，抓著她的脖子，把她推到主人房的牆上。

妻子稱丈夫於2021年11月29日又弄壞了主人房的閉路攝像機，不斷踢房門，隔年還多次跟蹤和恐嚇她，企圖強行把兒子從她手上搶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