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公款賭博和交易外匯 銀行前經理判囚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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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9-29
Source: 獅城新聞

## 用公款賭博和交易外匯 銀行前經理判囚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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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為償還卡債、進行外匯交易和賭博，一名銀行前經理非法挪用140萬元公款，被判監禁46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34歲被告Phua Kai Liang前天（27日）對兩項非法挪用銀行保險箱現金的失信罪認罪。

法官在下判時，也把另一項類似的指控考慮在內。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也就是2021年，在馬來亞銀行蔡厝港的分行擔任服務經理。副檢察官Leong Kit Yu表示，被告的工作是監督分行的日常運作，包括清點銀行保險箱內的現金，以及處理保險箱的安全警報。打開密碼前，必須先解除警報，組合密碼也只有他和分行的服務副經理知道。

**為還債到賭場碰運氣** 

2021年初，被告因為外匯交易損失慘重，因而無法償還信用卡債務。為了還債，他不止向朋友、家人和合法貸款公司借錢，還到賭場碰運氣。同年3月，被告決定動銀行保險箱的現金作為賭博和外匯交易的本金。

只要賭博贏錢，他就會將挪用的款項放回銀行保險箱。然而，同年6月10日，被告卻輸光從保險箱取出的40萬4000元。無奈之下，被告向父母及未婚妻坦白。他的未婚妻要他坦誠自己的罪行，並在隔天準備了40萬4000元現金讓他還給銀行。

被告在2021年3月23日至6月10日期間，一共15次從保險箱挪用總計143萬9250元的款項；在這當中，除了上述40萬多元，被告已經通過賭博贏來的錢歸還餘下款項。

檢察官要求被告被判坐牢48到60個月，但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是出於無奈而非貪財才犯錯，要求被判36到45個囚刑。

非法挪用現金構成失信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15年以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