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律師執照仍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 　人民之聲黨秘書長判監6周罰款1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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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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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圖取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 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被指在兩個月內，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並觸犯律師專業法。他否認有罪，審問後去年被判罪成，如今被判入獄和罰款，但不影響他來屆大選的參選資格。

林鼎（60歲）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

林鼎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控方以其中3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罪名提控他，指他於2021年4月至6月間，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王賢山周一（2月17日）下判時指出，林鼎是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卻無視法律犯案。

法官認為，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以阻嚇其他人犯下同樣的罪行，最後判林鼎坐牢6周，以及罰款1000新元。若林鼎無法繳付罰款，就得以一周的監刑取代。

林鼎聞判後，不滿罪成和刑罰，透過律師表明有意上訴。

根據憲法，一個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罰款至少一萬新元（或等值外幣，約3萬3116令吉30仙），或監禁至少一年，將無法在5年內參與競選成為國會議員。

換言之，以林鼎目前所面對的刑罰，他仍可參加新加坡來屆全國大選；新加坡大選最遲得於今年11月舉行。

林鼎曾在2020年大選中代表人民之聲黨出征惹蘭勿剎集選區，對壘由楊莉明部長領軍的人民行動黨團隊。人民行動黨當時以65.37%的得票率勝出，民眾之聲黨的得票率為34.63%。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獲得更新的律師執照，意味著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他並未持任何有效執照。

林鼎早前辯稱，雖然他的執照是在6月10日發出的，但上面註明「授權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的執業年度內，在新加坡作為律師執業」，這意味著他被授權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執業。

不過，法官在去年7月做出裁決時說，林鼎的律師執照發出日期，毫無爭議是2021年6月10日，他的執照就僅於6月10日生效，因此裁定林鼎罪名成立。

林鼎所面對的其餘控狀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