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顯龍資政：新加坡提供高效公正平台，解決國際商業糾紛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BWaxx
Published: 2025-01-22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年1月14日，新加坡國務資政李顯龍出席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成立10周年晚宴並發表演講表示，地緣政治日益緊張，各國如今更不願意訴諸多邊機制和國際平台來解決爭端。然而，正因各國仍須共存與合作，國際法治才愈發重要和珍貴。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可藉助其成熟和具前瞻性的司法制度，發揮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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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加坡眼根據英文發言翻譯：**

尊敬的首席大法官，

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庭長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法官閣下，‍‍‍

尊敬的各位法官，

尊敬的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晚上好！‍

很高興今晚參加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成立10周年的會議。首先，請允許我感謝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在歡迎致辭中的溢美之辭。新加坡在過去二十年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我不能居功，因為我們國家所取得的任何成功，都要歸功於各行各業無數其他人的辛勤工作和集體貢獻，包括今天在座的許多人。對此，我將永遠心懷感激。

我要祝賀 SICC 成立十周年——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我感到高興的是，SICC 做得很好，證明了我們十年前關於設立國際商業法庭的決定是正確的。

設立國際商業法庭的決定，源於新加坡在國內和國際事務中對法治的全面重視。由此，我們立志將新加坡建設成為國際爭端解決中心。

**法治對新加坡的重要性**

在國內，強有力的法治一直是新加坡模式的基石，也是我們國家進步的基礎。我們不僅需要與時俱進、精心設計和精心起草的法律來滿足我們的需求和適應我們的社會環境，我們還需要對法律進行合理解釋和有效執行。這就需要一個高效的法院系統和法官：他們和出庭律師一樣能幹；他們廉潔奉公，不畏權貴；他們能夠可靠、一致、迅速地伸張正義。我們從前殖民主子那裡繼承了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相當現代的法律制度。它擁有獨立的司法機構，要求每個人都平等地受到本國法律的約束。但多年來，我們發展和演變了這一制度，以適應新加坡的獨特國情。我們實現了法庭程序和規則的現代化和簡化，從而能夠更高效地審理案件。我們創造的判例如今在國際上甚至在英國法院都被引用。我們還為司法系統配備了能幹的官員。我們確保公共部門的法官和法律專業人員的薪酬具有競爭力且切合實際。我們在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服務領域開闢了極具吸引力的職業道路，包括啟動法官書記官計劃，以吸引源源不斷的人才。由於採取了這些行動和政策，新加坡的法律不僅僅是抽象的學術理想和原則的集合，也不僅僅是紙上談兵。我們建立了一個切實可行的法律和司法體系，為所有人伸張正義。我們的法院和司法就是這樣贏得了國內外的認可、信任和尊重。

今天，法治已滲透到新加坡治理的方方面面。新加坡人享有法律和秩序，在家裡和街上都感到安全。公民知道他們的基本權利將受到尊重和保護，不會被政府任意行使權力。企業享有商業確定性。他們知道合同可以執行，並將得到履行；糾紛將得到迅速、公正的解決，因此可以放心經營。外國投資者相信，他們在這裡的投資是安全的；承諾會得到履行，資產不會被任意沒收。同時，政府有行動自由，可以做它需要做的事情，有效地進行公共行政管理。但是，政府必須遵守明確和切實可行的法律和限制，以便始終承擔責任。

我們這樣做並不是為了討好任何人，而是因為我們深信，新加坡的成功有賴於強有力的法治，以及能夠有效執行法律的強大機構。

**國際關係和商業中的法治**

在國際上，國與國之間的法治同樣至關重要。作為一個小國，新加坡對此深有體會。所有國家都依賴於一個穩定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全球秩序：無論大小國家，都能在普遍接受的規則框架內合作、競爭，和平解決分歧；這樣，所有國家都能改善人民的生活，在我們共同生活的這個世界上和平共處。理想情況下，國家之間的爭端應通過國際法院（ICJ）、常設仲裁法院（PCA）或世界貿易組織（WTO）等既定國際論壇和平公正地解決。反之，一個沒有規則、強權即公理的世界將是一個動盪的世界，即使對大國來說也是如此。對新加坡這樣的小國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因為對它們來說，規則和條約是生存的必需品，是保護其合法利益的重要工具。正因如此，新加坡一貫支持國際法，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等國際協定和條約中規定的權利和責任。這也是新加坡首次推舉李麗娜大使作為國際法院法官候選人的原因。

國家與非國家當事方之間也可能出現國際爭端，例如跨國公司在外國投資時。這些跨國公司可能不希望由東道國的國家法院來裁決這些爭端。而且，它們往往具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可以在承諾實施項目之前，例如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的主持下，就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的替代機制進行談判。國家間的投資擔保協議有時會明確規定此類 ISDS 安排。

不過，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有一個關鍵區別。對於國內法律而言，國家是最終的執行者。但在國際關係中，沒有最終的執行者。每個國家都宣稱自己尊重國際法治，並聲稱將按照國際法治行事。但在實踐中，各國對這些國際法律和準則的解釋是為了尋求最大的靈活性，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因為國家是主權國家，所以歸根結底，它們自己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國際機構的管轄——任何其他國家都不能強迫它們這樣做。國家往往對國際裁決或仲裁心存戒備。它們可能擔心這會限制其主權。它們可能懷疑自己的法律依據並不像它們宣稱的那樣有力。它們可能寧願讓問題懸而未決，也不願意接受國際裁決或仲裁。它們單方面援引自己界定的國家安全例外情況，來規避其應履行的世貿組織義務。它們對與跨國公司達成的投資者和國家爭端解決安排或投資保障協議猶豫不決。這些都是世界性的趨勢。

在非國家當事方之間，在跨境貿易中，法治也很重要。從根本上說，商業就是達成和履行交易。合同必須得到維護，爭端必須得到公平解決，判決必須得到有效執行。主權國家可以拒絕解決爭端或接受國際司法管轄。但如果企業採取這種態度，就不會有生意可做。如果企業不履行義務，其聲譽將一文不值。因此，跨境業務需要一個國際法律框架。

法治可通過兩大途徑促進企業間的跨境貿易：首先，通過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國際規則和法律，包括解決爭端的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在這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它制定了示範法和標準，以協調各國的貿易法，為跨境貿易提供一致的基礎。包括關於如何利用調解解決跨境爭端的規則。新加坡最近在這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談判並起草了《新加坡調解公約》。這些框架和協議是全球商業的推動力--它們促進了可預測性，減少了摩擦，使貿易得以蓬勃發展。其次，在國際規則和法律之外，企業還可以選擇私下安排來解決商業爭端。例如，企業可以選擇商事仲裁，即各方同意通過獨立仲裁員解決爭端。他們還可以將爭議提交給獨立的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圍繞仲裁和調解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行業。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和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SIMC）為這一行業提供支持。另外，企業也可以同意在其選擇的特定國家的國內法院對其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他們也可以向國際商事法院（ICCs）提起國際訴訟，一些國家專門為解決跨境商事糾紛而設立了國際商事法院。

國際商業法庭的作用在過去二十年中日益突出。它們具有中立性和程序靈活性。世界各地有多個國際商業法庭，因此企業可以選擇司法管轄區，也可以選擇向將案件提交給哪個國際商業法庭。這在國際商業法庭之間形成了一些達爾文式的競爭，這是好事。自然，企業會更青睞那些受人尊重和信任、擁有良好記錄、所在國穩定且本身彰顯法治的國際商業法庭。

**國際商業法庭的作用**

這就是我們十年前決定設立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的背景。我們相信，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將為企業提供多一個解決複雜、高價值、跨境商業糾紛的場所，從而促進國際商業的發展。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可以利用新加坡作為一個公正、有效的司法管轄區的堅實基礎和聲譽，公平、高效地執行司法。我們希望說服在國際商法方面具有專長的外國知名法官加入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幫助它成長為一個有公信力和吸引力的爭議解決機構。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將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SIMC）、仲裁與調解中心以及麥士威爾國際爭議解決中心（Maxwell Chambers）一起，為國際商事當事人提供一整套爭議解決服務，使他們能夠在一個值得信賴的、中立的、具有高質量判例的場所解決爭議。這將提升新加坡作為主要國際爭端解決中心的地位。

SICC 沒有辜負這些期望。目前，SICC 共任命了24名國際法官，他們都是來自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知名法學家，在審理商事案件方面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其案件數量一直在穩步增長。SICC 審理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包括：早2015年審理的第一起案件，涉及一家澳大利亞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與一家印度尼西亞公司之間價值 11 億美元的糾紛。該案由兩名國際法官和一名當地主審法官審理。國際媒體將該案兩份判決書中的第一份描述為處理解釋規則、公共政策和條款含義的 「大師課」。去年還審理了另一起重要案件。該案涉及 No Va Land，這是一家陷入財務困境的房地產開發商，也是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之一。該公司在提交申請後 15 天內獲得了 SICC 對其跨境重組計劃的批准，涉及 3 億美元的債務，確保了公司的財務生存。這次重組涉及包括新加坡在內的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團隊。SICC 的一名國際法官適用新加坡破產法審理了此案。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了 SICC 如何能夠促進外國公司的快速跨境重組。SICC 在成功的基礎上任命了更多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國際法官加入其合議庭。反過來，這也鼓勵了更多的當事人向其提交案件，並將使 SICC 進一步發展壯大。我們很高興 SICC 還找到了與巴林國際商事法院等志同道合的夥伴合作的機會。這可能為今後的其他國際夥伴關係提供一個模式。

這一切都離不開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幕後工作人員的努力。他們是：首席大法官梅達順（Menon），他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提出了成立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的想法並推動其成立；羅賜安（Quentin Loh）大法官和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大法官，他們幫助建立和完善了國際商業法庭，並先後擔任其庭長；在國際商業法庭任職的法官，包括我們尊敬的國際法官，他們相信國際商業法庭，並幫助建立和加強國際商業法庭；法律和司法界人士以及國際商業法庭的工作人員，他們為國際商法庭的成功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在此，向所有做出貢獻的人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在前面介紹過，在動盪的地緣政治環境中，各國越來越不願意通過接受多邊機制和國際論壇的管轄來解決爭端。但即使在這樣的環境中，國際法治依然存在，儘管並不完善，它仍然重要；事實上，它變得更加重要和珍貴，因為各國仍然需要共存和相互合作。國際商務仍需開展，各方仍需商定適用哪些規則，以及在出現跨境商業爭端時如何解決。事實上，在這種環境下，當企業決定在哪裡以及如何裁決合同和解決爭議時，司法管轄區及其機構的聲譽和公正性就成為更重要的考慮因素。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應能很好地利用這一現實。它將得益於新加坡的聲譽和良好記錄。它可以依靠新加坡成熟、穩固和具有前瞻性的法律體系的支持，以及政府對跨國商業司法體系的成功和效率的支持。

**結論**

我深信，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時代，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將不斷適應、茁壯成長，並維護其全球地位。你們的工作將提升我國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提高新加坡在世界上的價值和地位！

我祝願新加坡商業法庭在未來的歲月里一切順利！並再次祝你們十周年生日快樂!非常感謝你們!

CF丨翻譯

HQ丨編審

PMO丨來源

李顯龍臉書丨圖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