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民、居民、公民：追溯上世紀新加坡居民角色的轉換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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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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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公民權，要求馬上自治的新加坡民眾和平大請願，隊伍自機場入口處一直延伸到加冷路。圖為殖民部大臣乘督府專車離開機場的情景。

1950年是新加坡華人移民族群對國家認同的分水嶺。之前，他們效忠中國，身份是僑民，是新加坡居民。之後，他們以新加坡為永久家園，渴望獲得當地公民的身份。陳六使領導新加坡中華總商會爭取公民權運動歷時七年才告成功，這使得20餘萬新加坡華人從僑民身份改為公民。

**居民與公民有何不同？**

居民不過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對當地的發展沒有話語權，只有繳稅的義務。公民可不同了，除了繳稅之外，他們對新加坡的發展也有一定的話語權及權利。比如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舉行第一次立法議員選舉，在選舉的前一年，即1947年8月14日至9月26日進行選民登記，只有新加坡出生的人（被冠上英籍民的身份）才能登記為選民，獲得投票權，也只有當地出生的人才有資格參選。

1955年2月8日，英國政府頒布《新加坡殖民地臨時法令》（Singapore Colony Order-in-Council）。4月1日舉行首屆立法議會普選，眾多居住在新加坡多年的居民仍舊沒有投票的權利。

早在1946年，中華總商會會長李光前就著手為華人爭取公民權。1947年，他兩度致函新加坡輔政司爭取公民權。1948年1月，他率領總商會九人代表團與總督會談，總督的回應是需要時間考慮。另方面，華人也在1947年10月20日採取總休業行動，但總督仍舊沒有回應。

**陳六使領導爭取公民權**

1950年陳六使當選為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會長，在他的領導之下，新加坡中華總商會這個自1906年成立以來，被公認為新加坡華人的最高領導機構，於1951年2月向殖民地政府提呈《放寬公民權備忘錄》，要求提高非英籍華人（非本地出生華人）的地位，有條件地讓非英籍華人取得公民權。但是過了將近一年，政府還是沒有給予正式答覆。

總商會認為華人移民定居本地多年，已經認同新加坡，並且對本地的繁榮作出重大的貢獻，必須給予他們公民的身份。在這個理念之下，總商會不屈不撓，繼續爭取。

總商會展開的爭取公民權運動，過程相當艱苦。一方面是殖民地政府不願意讓廣大華人居民獲得公民權，從而參政。另一方面又得面對海峽華人（受英文教育的土生華人）的排斥。以海峽華人為主力的進步黨在其黨訊上抨擊總商會，不認同總商會爭取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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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部大臣波靄（Lennox Boyd，右）抵新後與相迎的新加坡總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中）及首席部長馬紹爾（David Marshall，左）合影。

總商會與華民輔政司（管理華人事務的長官）、總督，還有前來本地考察的林德憲制委員會主席林德爵士等，周旋了四年仍沒有結果。到了1955年被迫以壓力團體的姿態出現，發動民眾向殖民地政府及英國的最高統治者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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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18日，為爭取公民權及廢除語言限制，中華總商會的12人代表團與英國殖民部大臣面談。他們是：符致逢、藍天、鄧炳耀、高德根、王相賢、陳六使、陳錫九、連贏洲、葉平玉、莊惠泉、王世熊、楊紹璘。

1955年1月，總商會發動新加坡所有華人社團和成年華人參加簽名運動，向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提呈請願書，要求讓符合資格的新加坡居民獲得公民權。同時也要求新加坡立法議院廢除只能使用英語的限制，改而採用多種語言制度。

**1600人的請願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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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部大臣波靄由坡督伴同驅車經過請願群眾隊伍前。

1955年8月15日，英國殖民部大臣波藹爵士來新加坡，在他抵達新加坡加冷機場時，總商會及屬下73個商團組成的1600人請願團已在那裡列隊等候，手持標語向他請願。

三天後，總商會代表團前往總督府見殖民部大臣，向他闡述爭取公民權和廢除立法議院語言限制的要求。殖民部大臣表示總商會的要求很合情理，並表示本地政府有權力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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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公民權，要求馬上自治，新加坡人民和平大請願。

1957年7月，公民權法案在立法議院首讀，規定在本地居住滿10年的居民可以申請公民權。總商會過後致函政府，要求改為八年，以1948年發出的居民證日期為計算標準。殖民地政府答應了這項要求，並在立法議院三讀通過，並在同年11月開始實施。

陳六使領導總商會努力了七年，至此總算大功告成。如果從1947年算起，總商會為華人展開的爭取公民權運動長達10年。1957年11月至1958年2月，總商會、各社團以及宗鄉會館以會所作為登記站，協助會員及居民登記，幫助20餘萬新加坡華人居民從僑民變成公民。

**新加坡爭取獨立過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東南亞各地人民通過武裝鬥爭或憲制談判，爭取脫離西方國家的殖民統治而獨立。印度尼西亞於1945年8月17日擺脫荷蘭的殖民統治而宣告獨立。

緬甸於1948年1月4日擺脫英國殖民統治而獨立，馬來亞則於1857年8月31日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而獨立。新加坡也不例外，光復後新加坡人也投入爭取自治的洪流。

英軍在日本投降後的21天之後，即於1945年9月5日登陸新加坡，組織軍政府管理新加坡。1946年1月22日，英國政府發表《馬來亞聯邦白皮書》，4月1日恢復民政管理，與此同時將新加坡從馬來亞分割出來，成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

在馬來亞獨立以前，新加坡人認同新馬屬於一家人，兩地人民不斷地爭取自治獨立運動。新加坡登記公民權的日期是1957年11月1日至1958年2月，在這段期間在新加坡居住八年以上的居民才有權利登記為公民。那個年代，在新加坡出生的人，在憲法上被稱為英籍民，身份是「British subject」。

因此，於1955年4月1日新加坡舉行的首屆新憲法立法議會選舉，還沒有獲得公民權的居民沒有選舉權，只有在新加坡出生滿21歲，或早已申請為英籍民的居民才可參選及投票。這一屆的選舉結果，由馬紹爾律師領導的勞工陣線與華巫聯盟組織聯合政府。

1957年12月21日新加坡開埠以來舉行首次普選（在這之前的市議會議員中，部分是民選，部分是官委市議員），這次選舉在32個議席中，人民行動黨獲得13席，自由社會黨七席，勞工陣線四席，工人黨四席，巫統2席，獨立人士2席。

在這次市議會的選舉中，由於公民權的登記截止日期是1958年2月，這批申請公民權的居民來不及參加這次的市議會選舉。直到1959年5月30日的立法議會選舉，從居民擢升為公民的人才得以第一次投票。

1959年的選舉過後，新加坡成為自治邦，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成立，人民行動黨秘書長李光耀出任總理。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與馬來亞合拼，成為馬來西亞聯合邦內的一個州。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聯合邦而獨立，建立新加坡共和國。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聯合國，成為聯合國的第117名會員國。

下期預告：豆腐街與紅頭巾

（本文首發於《華匯》48期，文章版權歸新加坡宗鄉會館聯合總會《華匯》雜誌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使用，歡迎朋友圈分享。欲閱讀更多《華匯》雜誌文章，請掃描以下二維碼，註冊成為《華匯》雜誌會員，即可閱讀更多精彩文章。為感謝讀者支持，即日起只要註冊帳號，便可免費閱讀一年宗鄉總會的兩本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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