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讓女兒上名校 婦涉謊報住址被控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BWjKa
Published: 2025-06-06
Source: 獅城新聞

![為讓女兒上名校 婦涉謊報住址被控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5/17650453.avif?0)





（新加坡訊）41歲婦女為保送女兒上中部名校，涉嫌在小一報名活動中謊報住址後，而昨早被控時，表明有意認罪。

被告昨早在丈夫和女兒的陪同下出庭面控；她被控3項控狀，包括一項向公務員提供虛假資料，以及兩項牴觸牴觸國民登記法令的罪行，指她謊稱自己更換住址。

為保護被告的女兒，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相關學校的名字。

根據控狀，被告分別於2023年6月17日以及2024年7月3日，向當局提供虛假資料，謊報自己的地址已更改到另一組屋單位，更換自己的登記住址。

去年6月24日到9月20日之間，被告將該虛假資料提供給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長和副校長，謊稱自己住在附近的組屋。她被指虛報資料，是為了通過小一報名2C階段為女兒報讀該學校。

主控官表明將以其中兩項控狀提控被告，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教育部條例，小一報名在任何階段若須要抽籤，公民可獲優先權，並順序按照從住家到學校的距離，優先錄取住在一公里範圍內的申請者，其次是一至兩公里內，之後是兩公里外的申請者。

教育部規定，小一報名以住家距離優先權入學的孩童，報名後須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個月。若違反條例，教育部有權安排學生轉校。家長將無法選擇孩子被轉去的學校。

根據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若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牴觸國民登記法令者，若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