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頭賣罪犯 少年疑吞贓款被帶走 友報警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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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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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罪犯合作換取酬勞。（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為賺取酬勞，16歲少年把銀行戶頭給罪犯使用，還和他們合作干案，結果被懷疑私吞8000元，遭帶上車恐嚇，嚇得他傳簡訊給友人求救，友人報警揭發此案。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16歲的被告面對共8項控狀，他承認其中2項協助他人獲得犯罪所得的罪行，還有另6項欺騙與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由於被告干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去年9月24日，一名叫Ray的男子找上被告，自稱和被告有共同的朋友。

Ray向被告提議，讓被告把銀行戶頭資料賣給他。被告同意了，於是在Ray的牽線下，與另3名男子聯繫，將銀行戶頭提供給其中一名男子，並與另2人在NEX商場見面。

按計劃，被告應在與兩人見面時，從提款機取走一筆錢並轉進自己的戶頭。之後兩人會給被告1200元作為酬金。

然而，當時取款並不成功，被告之後就將他的銀行卡交給Ray，也告知對方自己的戶頭資料。

事後，幾人不放棄，被告又於9月28日與涉案4人在百匯廣場見面，嘗試從2個戶頭中取錢，這些款項都來自詐騙案的受害者。

這次，被告從2個戶頭中成功提取了共2萬6300元。他把錢放在一個袋子裡，交給其中一人，另2人則將他帶去另一間銀行的提款機，準備再提款1萬3000元。

然而，4人並不知道，早前Ray已經從該戶頭提走了8000元。

因此，被告只能從戶頭提出餘款。另外4人因此起疑，讓被告坐上其中一人的車，前往明地迷亞路。

路程上，涉案的其中一人給被告發信息說：「如果你不歸還那8000元，就別想回家。」

判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嚇得給朋友發簡訊，說他被逼上了一輛車。友人察覺不對勁便報警。車子抵達目的地後，一人質問被告錢的去向。

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抵達現場，將在場的5人逮捕。

法官最終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