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三年性侵親生女兒，終被判17年半監禁並施以16下鞭刑：從隱瞞身世到背叛信任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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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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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當這名女孩年僅13歲時，她的親生父親便開始對她實施性侵。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她默默承受著這份來自至親的傷害，直到父親威脅要將這些行為告知她的丈夫，真相才終於浮出水面。

3月5日（周四），這名40歲的男子被判處17年半監禁，並附加16下鞭刑。他此前已承認兩項針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罪，以及兩項針對16至18歲青少年的剝削性性侵罪。另有九項性質相近的指控在量刑時一併考慮。

為保護受害者——如今已約22歲的女子——法庭下達了身份保密令，隱藏其與被告的全部關鍵信息。

早前庭審披露，這名女孩自幼被母親的母親（即外祖母）撫養長大，而外祖母一直謊稱自己是她的親生母親。她父母於2009年結婚，卻被全家刻意包裝成「兄妹」關係。直到小學時，女孩偶然發現自己的出生證明，才驚覺自己真正的父母竟是眼前這對「兄妹」。

性侵始於2017年。父親要求她重現曾與前男友進行的性行為，此後其侵犯愈發大膽。通常在深夜全家入睡後，他便趁機撫摸、侵入她的身體，並以額外零花錢或允許外出交友作為「回報」。

在痛苦中，女孩曾寫信給父親，傾訴自己得知他是生父時的喜悅——她渴望真正的父愛。但她也控訴：「你從未真正關心或深愛過我，總說會停止，卻一次次食言。難道你忘了，我也擁有情感嗎？」她寫道：「我絕不希望我的女兒，也經歷這樣的折磨。」

信件曾讓父親短暫停手，但不久後他又捲土重來。2020年8月23日，女孩已結婚，但父親仍不放過她。8月31日，他試圖打開女兒鎖上的房門未果，憤怒之下拳打腳踢牆壁。次日再度試圖侵犯，卻被女兒推開，他一怒之下猛擊門板，並威脅：「如果我告訴你的丈夫呢？」

「受害者明白，這是父親在以公開性關係為要挾。」法庭文件指出。當天，女孩向母親坦白一切，母親當面質問並掌摑了他。父親卻回應：「打巴掌要兩隻手」，暗示女兒也有責任。

隨後，女孩向丈夫揭露自己「被父親強姦」的真相，丈夫立即報警。父親當天下午5點主動投案自首。

案件曝光後，女孩母親隨即提出離婚。精神科醫生評估顯示，被告始終將自身性需求置於女兒的心理健康之上。

檢方原求處18至19年半監禁及16下鞭刑，檢察官Phoebe Tan與資深律師Wong Woon Kwong指出：「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父親不僅未能保護女兒，反而成為性剝削、操控與腐蝕她的元兇。直到她向母親和丈夫傾訴，罪行才被揭露；即便如此，他仍冷漠地推卸責任。」

檢方強調，女孩在父親被捕、真相公開後陷入嚴重情緒危機：「她頻繁哭泣、憤怒、自我懷疑，甚至產生自殘衝動，並因父親的法律後果而深感內疚。」

主審法官Dedar Singh Gill在量刑時，將「嚴重信任背叛」、「性傳播疾病風險」、「長期侵害」等作為加重情節。針對辯方質疑「剝削性性侵罪是否已涵蓋信任濫用」，法官裁定：「若證據顯示不僅存在剝削關係，更伴隨對信任地位的踐踏，則信任濫用可作為獨立加重因素。」

辯方律師Raphael Louis最初請求判處14年2個月監禁加10下鞭刑，後調整為11年7個月監禁（鞭刑數維持不變），並強調被告自首、配合調查及認罪等從輕情節。他稱，被告已深刻反思行為，真誠悔過。

但法官明確駁回辯方建議：「被告提出的刑期，無論單獨或合計，均明顯不足，暴露出他對自身罪行之惡劣本質及其對親生女兒所造成傷害的嚴重無知。」

根據法律，針對16至18歲未成年人的剝削性性侵，最高可判15年監禁、罰款或鞭刑；針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最高可判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