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醉客鬧事竟用刀捅大腿致死 55歲男子潛逃大馬12年 被判誤殺 坐牢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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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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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是位於芽籠149號地下層的「地下城酒廊」。（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名55歲男子14年前在夜店工作時，不滿醉客一再鬧事，稱要「給他一個教訓」，竟拿刀狠捅他的大腿兩刀，導致對方失血過多死亡。

男子畏罪潛逃，躲在大馬12年多，直到2022年才自首認罪，並於昨日被新加坡法庭宣判誤殺罪名成立，坐牢16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命案發生於2010年2月14日凌晨2時至6時許之間，當天也是農曆新年大年初一。

死者是23歲的中國籍客工習偉峰。案發地點是位於芽籠149號地下層的「地下城酒廊」（De Basement Live Disco）。

現年55歲的被告李興皇早前被控謀殺，後來改控誤殺。他今早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6年。

案情揭露，案發時被告（當時41歲）是「地下城酒廊」的夜店巡場，事發前一天傍晚6時許上班。死者則於當晚8時許抵達夜店，點了一瓶馬爹利（Martell）。

隔天凌晨1時許，已喝醉的死者開始鬧場，走上舞台對著麥克風胡言亂語，還到處挑戰其他酒客喝酒，甚至與其他酒客打架，結果被送出夜店。

怎料，死者又回到夜店，在樓梯間與其他酒客吵了起來，互飆髒話，還試圖踢其中一人，結果自己失衡跌下樓梯。

被告聞聲前去查看，見死者倒在樓梯下方，就叫他離開，但死者不加理會，還對他爆粗口以及踢他的肚子。

被告怒火中燒，回到夜店，拿了一把刀刃至少17.7公分的刀與死者對峙。調酒師見狀試圖攔住被告，但他不顧勸阻走向死者，狠狠地往死者的左大腿捅兩刀，「給他一個教訓」。

捅傷死者後，被告放任他在樓梯間流血，自己回到夜店把刀丟進洗碗盆，並告訴調酒師自己捅了死者，再不當一回事地繼續工作。

夜店老闆凌晨4點抵達夜店，才發現死者倒在血泊中，試圖施救。被告當時放工，見老闆和同事在查看死者，但他也沒有幫忙就轉頭離開。

老闆在清晨6時29分才召救護車將死者送院，死者最終仍不治。（人名音譯） 

## 潛逃期間 成家育兩子 律師：為有個了結自首



被告潛逃期間已成家，還有兩個孩子，代表律師指他仍選擇做對的事，向大馬警方自首。

代表被告的律師是來自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陳俊良以及蕭瑋穎。

陳俊良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當時已成功逃到大馬，並在那裡組建家庭，還和妻子育有兩名孩子，但為了有個了結，才選擇自首。

他強調，被告雖然刻意捅傷死者，但無意致命，也沒想到他傷得那麼重，懇求法官考慮判他不超過11年的監刑。

控方則指被告放死者在樓梯間流血不顧，導致他最終失血過多而死，認為辯方稱被告單純以為死者傷勢不重是在試圖減低他的罪責。 

控方也強調當時死者已經醉倒在地，無力抵抗，根本不能構成威脅，但被告仍幾乎把整把刀的刀刃都插進死者的大腿中，促法官嚴懲，判他坐牢15到18年之間。

## 法醫：若及早送醫 或有可能保命



法醫指死者若能及早送醫，或有可能保命。

根據屍檢報告，死者有兩處刀傷，被告所用的刀，刀刃至少17.7公分，而死者的刀傷分別為13公分以及14公分深。

法醫指位於死者左大腿外側深13公分的刀傷，長3.5公分，寬1公分，足以致命。他補充，死者主要是失血過多而死，若早點送院，或可保命。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身為夜店巡場，本該維持夜店秩序，而非過分暴力對待死者。她說，雖然死者無理，但無抵抗力，被告事後對他不加理會，得知死訊後還潛逃超過12年。

## 躲大馬近13年



放工後得知對方已死，被告立即潛逃到大馬，躲了近13年才自首。

被告當天早上得知死者去世後，決定逃到馬來西亞，並於當天早上8時45分出境，直到2022年10月11日才向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自首。

在大馬警方的協助下，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被遣送回新，還押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