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女傭「保管」薪水三年 女僱主未按時付薪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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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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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女傭薪水的女僱主被判罰款。（圖：TODAY/Ooi Boon Keong）

一名女僱主和其外籍家庭女傭達成協議，暫時「保管」女傭的薪水，在「保管」近三年後，累計的薪水總額接近2萬4000元後，女僱主卻只肯支付女傭一半的金額。

女傭於是向人力部投訴遭拖欠薪水，女僱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後的七天內付薪給女傭罪名，被判判罰款1萬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根據外籍勞工僱傭法令，僱主必須每個月支付雇員薪水，也必須在雇員薪金到期後的七天內支付。38歲的被告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前日（18日）承認兩項沒有按時支付薪水的控狀，被判罰款1萬元，法官在下判時將其他四項控狀也一併考慮在內。

根據報道，外籍女傭Tumpik Astuik是從2018年12月4日開始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個月29日支付Tumpik 670元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Tumpik的工作準證獲得延長後，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

人力部檢控官在庭上說，在2019年6月份的某個時候，Tumpik要求被告「全額保管她的月薪」。

「她們達成了一項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將保管Tumpik的薪水直到她的僱傭期結束。」

報道指出，Tumpik在2022年3月，通過外籍家庭傭工熱線向人力部投訴，指稱僱主沒有支付她的薪金；據報道，Tumpik於6月7日停止為被告工作。

檢控官沒有說明為何Tumpik最初要和被告達成保管薪金的協議，也沒有闡明她於6月7日決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檢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總額為2萬3848.08元，然而被告於6月5日只支付Tumpik 1萬1750元。

人力部接到投訴後對被告進行調查，她之後償還拖欠的全額薪金。

被告的辯護律師請求法院從輕判刑，稱她因為冠病疫情導致收入受影響，因而拖欠Tumpik的薪水，而之後也償還所有欠薪。

根據法令，僱主在雇員薪金到期後七天內沒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