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  男子社媒發布電子煙帖文 被衛生科學局起訴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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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政府持續嚴厲打擊電子煙，一名26歲男子因多次在社媒上傳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的視頻與照片「炫耀」，並承認擁有電子煙，被法庭判罰款1萬4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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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里法9次在社交媒體帳號上發布持有或吸電子煙的照片和視頻。 （取自早報網） 

衛生科學局發文告指出，這是當局首次針對在社交媒體發布吸電子煙內容的人士提控上庭。

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卡里法共面對21項控狀，涉及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濫用電腦法令》及《監獄法令》等。他承認其中9項控狀，其餘12項則在判刑時一併納入考量。

在電子煙相關控狀中，被告兩項持有電子煙罪名各被罰款1000新元，另3項因在社媒「為電子煙打廣告」罪名，各被罰款4000新元，合共1萬4000新元。由於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以42天監禁替代。

案情顯示，衛生科學局人員於2024年11月14日晚上8時左右，接獲通報後前往被告住家搜查。當時雖未發現電子煙，但進一步調查揭露，被告長期在社交媒體上傳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的內容。

被告供稱，他發布相關內容是為了與他人分享和互動，但法庭認為，這些貼文實質上構成鼓勵使用電子煙的廣告行為。

調查發現，被告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間，通過名為「Rapperboya」的帳號，在YouTube、Instagram及TikTok共上傳9個視頻和照片，內容顯示他在公共場所或住家吸食或持有電子煙。衛生科學局也公開其中一張TikTok視頻截圖，畫面可見被告手持紅色電子煙。

衛生科學局指出，當局過去一年已加強網上監察與執法。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有38名在社交媒體發布電子煙照片或視頻的違例者被查獲並受罰。

衛生科學局煙草管制組組長張威麟表示，在社媒上推廣電子煙，可能使電子煙行為常態化，尤其誘導青少年嘗試電子煙，當局對此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嚴厲執法。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任何鼓勵使用電子煙的內容，均可被視為為違禁煙草產品打廣告，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新元、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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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喪屍煙彈後危險駕駛釀車禍，31歲男子將在12月18日控上法庭。（取自早報網） 

另一方面，警方也公布另一宗與電子煙相關的案件。警方星期三發文告指出，一名31歲男子涉嫌吸食含有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煙」後危險駕駛並釀成車禍，將於星期四（18日）被控上法庭，成為新加坡首起相關案件。

案情指出，該男子於7月14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在市區多處道路逆向行駛，並在勿拉士峇沙路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發現其口齒不清、反應遲緩，儘管酒測呈陰性，但在車內搜出3支電子煙及一包漏稅香煙。

經衛生科學局驗血，證實男子血液中含有藥用麻醉劑依託咪酯，警方隨後將其逮捕，並以濫用依託咪酯及危險駕駛等罪名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