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科男子承認酒駕   撞死汽車拋錨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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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名有酒駕案底的51歲男子犯下更嚴重罪行；再次酒駕的他在一條支路上超速行駛，並撞死一名因汽車拋錨在車旁等待的男子。

《8視界新聞網》報道，涉事司機洪合文（譯音）是一家公司運營部的副總裁，以及一家諮詢公司的董事。他在前天（16日）承認自己的罪行，這起案件也是自2019年交通法更新後首起發生的致命車禍事故。

根據更新後的交通法，這名51歲的肇事者被視為「嚴重的屢犯者」。

由於這也是法院首次針對「嚴重的屢犯者」進行判決，因此法官要求雙方提交更多有助於法庭進行裁決的資料，並將判決延期至今年8月份。

被告對自己再次酒駕，以及一項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行認罪。

這起事故於2020年10月27日凌晨發生，地點在朝向東海岸公園大道（ECP）的一條支路；56歲的受害人因為汽車故障，將車子停在雙車道支路的左側車道上，自己站在車旁進行檢查。

被告當時不僅行駛速度過快，還不停在兩條車道之間游移。事發當時因為右側車道上有一輛貨車擋住了他的去路，所以他就左轉往受害者所在的車道行駛。

被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受害人的車尾燈當時是亮著的狀態，他還身穿淺色上衣，在黑暗的道路上清晰可見。

不過，被告並沒有注意到，也似乎沒有停下來的意思，並直接沖向受害人。受害人當時背對著被告的車輛，根本沒有自救的時間。

受害人被撞後失去意識，送往醫院後搶救不果。

被告曾在2005年3月因酒駕被罰款並吊銷駕照16個月；他之後重新考車，並於2007年再次取得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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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當時在東海岸公園大道支路發生。（取自8視界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