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種族字眼辱罵飛踢印裔婦女　獅城華裔男子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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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9
Source: 獅城新聞

![種族字眼辱罵飛踢印裔婦女　獅城華裔男子判監3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7/17274852.avif?1691510414)





（新加坡訊） 華裔男子以帶有種族歧視字眼辱罵印裔婦女，還在光天化日下飛踢婦女，導致婦女摔倒擦傷。法官在考慮各種因素包括這起傷人事故涉及種族主義動機，判被告坐牢3個月，也下令被告賠償受害者13新元2角。

被告王興峰（32歲）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蓄意傷害種族情緒的罪控。被告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早前判定他罪名成立，周一（8月7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不滿判決，提出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1年5月7日上午8時45分，新加坡籍印裔婦女妮塔在蔡厝港北樺苑公寓旁邊的有蓋走廊健走時，遭一名男子以侮辱種族的字眼辱罵她，後遭飛踢倒地。

案件顯示，受害者事發時55歲，正在快步健走前往上班地點，口罩當時也拉到下巴處。經由該地點時，被告與未婚妻恰巧經過，注意到受害者沒把口罩戴好，就上前提醒她，讓她把口罩拉上去。

受害者向兩人解釋道她正在健走，流了一身汗，所以把口罩拉下。豈料，被告使用帶有種族侮辱的字眼辱罵受害者，甚至將受害者踢倒在地，導致受害者的背部和手部擦傷。被告干案後，便和未婚妻一同離開現場。

一名女子在附近巴士站目睹事發經過，趕緊上前將受害者扶起。受害者抵達工作地點後向主管憶述自己的遭遇，並且報警。

根據當時的新加坡冠病防疫條例，若公眾進行劇烈運動如跑步、慢跑或快走時，可以將口罩取下，但完成運動後須立即戴回。

控方早前陳詞促請法官判監至少半年，但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希望輕判他坐牢兩周。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認為，被告蓄意傷人的行為涉及種族主義動機。

法官指出，新加坡是一個多元種族和宗教的社會，而這類事故的發生將可能嚴重影響新加坡的和平、治安和安全。

法官認為被告缺乏悔意，並指出這起案件須判處威懾性刑罰。

法官下判時強調，我們必須防止和勸阻這類種族歧視的行為被「正常化」。

法官表示，被告代表律師忽視了受害人在事件中受到的精神創傷，受害人供證時透露，她走過事發地點時都會因為害怕而哭泣，甚至說，這起事件讓她感覺「身為印裔是錯的」。

針對這起事故，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多名部長公開譴責。

李顯龍早前在面子書抨擊上述襲擊是錯誤和可恥的。他說，這起種族攻擊事故違背了新加坡多元種族社會所代表的一切，以及新加坡如此珍視和相互尊重的種族和諧，他促請新加坡人必須團結起來反對種族歧視。 （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