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公務員被禁收超過50新元禮品　防止欠人情確保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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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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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根據新加坡公務員行為守則，公務員不得保留價值超過50新元的禮品，除非他們向新加坡政府支付禮物的市場價值。

主管公共服務的新加坡教育部長陳振聲表示，在規定下，公務員必須向常務秘書申報因職務或工作，而從外部利益相關者處收到的任何禮物。

他說，如果禮物價值低於50新元，且不影響公務員的「誠信」，他們可以保留這些禮品。如果禮物價值超過50新元，希望保留禮物的官員必須向新加坡政府支付禮物的評估市值。

陳振聲前日（2日）在新加坡國會針對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嚴燕公的提問作出回應時，重申有關公務員接受禮品和飯局邀請應遵守的規定。

他強調，政治職務者也應該秉持著類似的精神和原則，而部長行為準則中也有具體規則。

「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政治體系保持廉潔，並防止官員欠人情。」

至於公務員是否可以接受飯局邀請，陳振聲說，當有合理的工作原因，或者拒絕赴約是不切實際或不禮貌時，公職人員可以接受新加坡或外國利益相關者的用餐邀請。

他指出，由於餐食價值比禮物更難確定，公務員若收到此類邀請，應向其常任秘書長申報並尋求批准，尤其是如果官員評估餐食價值與會議的專業性質不一致，並且可能會「人以為（其中涉及）以權謀私和利益衝突。

「公務員往往對這些問題非常敏感，即使他們在節日場合收到水果或糖果作為禮物，通常也會在機構內分發掉，或送給社區組織。」

陳振聲說，政治職務者必須遵從相同的原則，拒絕收下禮物或立即歸還；若歸還禮物不合理，禮物必須交給所屬部門按照規則處理；如果政治職務者想要留下這份禮物，就必須向新加坡政府支付評估價，否則就必須交出禮物。

針對有關公務員須遵守的行為守則的提問，陳振聲則表示，公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不同的要求，無論是來自同事、朋友、公眾，還是政治職務者。

「在處理這些請求時，公務員應保持高水平的專業精神，並維護官方信息的機密性以及公共服務的政治公正性。」

他補充，如果有官員因某個要求似乎不合適，或是與公務無關時，應該諮詢主管並尋求指導。但是，如果請求來自主管或更高級官員，官員可以直接向常務秘書、機構負責人、公務員制度負責人，或主管公共服務的部長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