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 絕了！不賣屋 不給錢 夫寧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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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夫妻離婚，丈夫不肯賣屋支付17萬5000元婚姻資產、不給妻女生活費、也不願出庭，寧願10次坐牢共計14天，遭法官批是「鴕鳥心態」。

《新明日報》報導，離婚判詞顯示，這對怨偶在2010年9月7日結婚，兩人有大學文憑，婚後育有11歲和10歲的女兒。妻子於2015年7月18日申請離婚，兩人2018年1月15日正式離婚。

法官曾於2017年下達了針對婚姻資產、撫養權、贍養費、孩子生活費等的庭令。但丈夫除了僅一次被強制性要求支付50元後，就一直未支付贍養費和生活費等，也不肯出庭。

他因此六次坐牢一天，四次坐牢兩天，甚至在辦理離婚期間，選擇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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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妻子可獨自處理賣屋手續。（示意圖） 

法官後來判丈夫必須在最遲2019年8月10日，將妻子應得的17萬5000元（約56萬7976令吉）婚姻資產分給她，若無法在限期內交錢，就得將組屋賣掉，在同年11月15日把錢匯給妻子。但丈夫仍未照做。

妻子等了5年還拿不到贍養費等，最後成功向法庭提出申請，可獨自處理賣屋手續。

判詞披露，除了未支付婚姻資產，丈夫還拖欠妻子3600元贍養費，以及截至今年8月，拖欠孩子9萬1450的生活費。

妻子稱這些年工作撫養女兒，但開銷逐漸變大，最後忍無可忍，在今年3月22日提出申請，要求能獨自處理賣屋手續。

法官批准妻子申請，讓她可以獨自處理賣屋手續，收益也可用來支付拖欠妻孩的費用。

法官指出，丈夫有簽收法庭文件，他知道自己必須出庭，但選擇像只鴕鳥，將頭埋進沙里，導致妻子遲遲分不到婚姻資產。

「妻子沒得到應得的婚姻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長時間應付生活，結果陷入困境。丈夫也沒履行對孩子的責任，導致妻子得辛苦獨立撫養兩個孩子，丈夫的行為對妻孩十分不公平。」

至於生活費，法官指兩名女兒每月5000元的開銷太大，認為3000元較為合理。法官考慮到丈夫多數不會每月支付贍養費，因此判他一次過給足費用，總數為37萬500元。

法官指出，夫妻的婚姻住所是中峇魯金殿路（Kim Tian Road）一帶的政府組屋單位，轉售價介於80萬至100萬元間，在扣除所拖欠的約30萬元房貸後，丈夫是有能力支付生活費，並將婚姻資產分給妻子。

雖然丈夫仍未現身庭上，但已針對庭令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