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妻與老相識再婚 男子返新爭女兒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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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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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妻子結束10年婚姻，其好友隨後與結髮妻離婚，與男子前妻再婚，男子回國後向法院上訴，爭女兒撫養權，遭法官拒絕。

根據家事法院的判詞，這對來自歐洲的怨偶於2007年結婚，兩年後移居新加坡，妻子在2011年產下一女。不過二人感情生變，於2017年離婚，妻子隨後帶著女兒再婚，與現任丈夫和繼子在本地生活，前夫則回了歐洲。

妻子的現任丈夫是一名銀行家，也是妻子和前夫的老相識，兩家人在上段婚姻中經常一起出國旅行，雙方孩子們的感情也很好。現任丈夫得知好友和妻子離婚後，他也離婚，隨後和好友妻子再婚。

根據妻子和前夫的離婚協議，9歲女兒由夫妻共同撫養，平日由母親照顧，前夫可在學校和聖誕假期看孩子，也允許每周末和孩子視訊。前夫每月也需支付6650元撫養費，隨後減至約4800元。

前夫針對裁決上訴，提出要將孩子帶回歐洲和他一起生活。法官解釋，孩子在本地出生長大，向來跟母親生活，連生父的母語都不會說，跟養父的關係也很好，因此較適合與母親繼續在本地生活。

法官不否認前夫是個合格的父親，也不擔心他對女兒照顧不周，但若更換撫養權，將把孩子的生活重心轉移到她不熟悉的外國，遠離帶她長大的母親，這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不過，為了加強父女關係，法官准許前夫每兩個月和女兒生活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