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歲女孩被姦殺，兇手竟安然走出法庭？難以相信曾發生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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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6-16
Source: 獅城新聞

今天老獅講的案件，罪行的殘忍程度令人髮指，但兇犯卻能從法庭上全身而退，讓人難以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法制嚴厲的新加坡。

**案情介紹**

1950年6月30日，早上9點半，巡警在新加坡拉布拉多公園發現一具小女孩屍體。

屍體躺在一處偏僻的沙灘上，下半身赤裸，脖子上纏著自己內褲的褲帶。

經法醫鑑定，死者死前短時間內，曾有性行為。女孩的死因是被褲帶勒死。根據胃裡食物的消化情況判斷，死亡時間為29日下午3點到晚上9點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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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發現地點 - 拉布拉多公園的一處沙灘

死者身份很快被確認，她是十歲新加坡女孩Annie Winnie Spencer(下文簡稱安妮），一個歐亞族人（歐洲白人和亞裔的後代，為新加坡的一個少數族裔）。她父親是職員，母親是家庭主婦，家裡共有兩個男孩，三個女孩，全家住在新加坡加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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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安妮

安妮就讀於加東一所教會小學，她本該在29日下午兩點回家午餐，卻遲遲沒有出現，焦急的父母尋找未果後，在晚上8點左右報警。

警方立刻展開調查，並控制了一些有嫌疑的人。案發三天後，一個叫Joseph Nonis（下文簡稱諾尼斯）的25歲男子被警方逮捕。

這個諾尼斯是安妮大哥的同事，從三年前開始就偶爾會去安妮的家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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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尼斯

**警方線索**

一個認識諾尼斯的人（姓名不詳）向警方提供線索：29日上午，他和諾尼斯在安妮學校後面的沙灘相遇。當時諾尼斯叫他幫忙去學校叫安妮出來，他沒同意。稍後他看到諾尼斯和安妮在課間休息時（11點半左右）隔著校門聊天。這一點也得到了安妮三個同學的證實。

安妮的同學還提供了另一條重要線索：29日下午1點半，這名同學看到安妮和諾尼斯從瑪莎路走向東海岸路，兩人有說有笑。安妮穿著校服，拿著書。當同學問諾尼斯是誰，安妮回答說諾尼斯是她哥哥。

接著，諾尼斯的好友Leonard Pereira（下文簡稱廉納德）向警方提供了可以給諾尼斯定罪的證據。這位廉納德，當時無業，他和安妮的大哥亨利以及諾尼斯三人是好基友，他也偶爾去安妮的家拜訪。

廉納德得知安妮的死訊後，在30日下午3點半打電話給安妮大哥亨利，叫他快回家。因為怕亨利騎車回家路上出事故，廉納德並沒告訴他出了什麼事。亨利回家後才得知安妮死訊，於是便讓廉納德把這事通知諾尼斯。

30日下午5點，廉納德打電話給諾尼斯告知安妮死訊，諾尼斯聽後驚訝地說：「什麼？太不幸了！如果我知道是誰帶她出去的，我就要殺了那個人。」 

但根據諾尼斯的一個同事作證：30日下午4點，諾尼斯告訴他，亨利要請假。問及原因時，諾尼斯的回答是：「他的妹妹死了。」

從廉納德和諾尼斯同事的證詞可以判斷：諾尼斯未經通知就已知道安妮的死訊。

另一方面，在警方的審訊下，諾尼斯寫了一份認罪聲明，聲稱當天晚上他帶安妮去了沙灘，兩人在自願的情況下做了愛做的事。但完事後諾尼斯突然起了個罪惡的念頭就把安妮勒死了。寫了認罪聲明之後，諾尼斯還和警方去發現屍體的地方找到了安妮的書包。

這案情看起來是一清二楚，諾尼斯肯定會被絞死。

但開庭審理那天，劇情卻突然反轉了！

**庭審結果**

開庭之日（10月25日），諾尼斯西裝革履，表情自信。他聘請了金牌律師David Marshall (熟悉老獅文章的同學肯定已經屢次看到了他的名字）為自己辯護。

諾尼斯一上來就表明，自己的認罪聲明，完全是警方恐嚇他寫下的！

據他說，負責此案的副警長Rayney威脅他，要對他施以水刑和夾斷手指的刑罰，並且這名副警長還在審訊中灌了他啤酒和迷魂藥。

警方當然立刻否認了上述情況，幾個當時在場的警察都聲稱絕沒有發生上述情況。

一般來說，大家都更相信警察的證詞，但好巧不巧，負責此案的副警長Rayney一直有刑訊逼供的壞名聲，這從日軍占領時期就開始了（此人曾協助過日本占領軍的警察部門，但戰後並未因此受罰）。他的逼供甚至曾經造成多名受害者大腦受損。辯方律師列舉了一長串受害者名單，還邀請了好幾個受害者出庭作證。

這樣一來，諾尼斯的認罪聲明幾乎等於無效了！

最重要的是，在陪審團面前，警方證詞的可信度都大打折扣了！

接著，更勁爆的來了：被告諾尼斯直接在法庭上指證了檢方的證人，自己的「好基友廉納德」！

根據諾尼斯的說法，他去接安妮完全是廉納德委託的！

下面是諾尼斯在法庭上的供述：

他29日上午10點半和廉納德見了面。廉納德問他有沒有女朋友，諾尼斯說沒。

「為什麼不試試安妮他們家那幾個女孩呢？我看安妮就不錯嘛。」廉納德說。

諾尼斯回答說這太荒唐了。

接著，廉納德讓諾尼斯在課間休息時帶話給安妮，叫她下午1點半在學校門口等廉納德，並囑咐道：「如果我1點半沒到學校門口，請你幫忙把安妮帶到瑪莎路和東海岸路交叉口。」

一點半，廉納德沒出現，於是諾尼斯便如約把安妮帶去了指定的地點，而廉納德已等在那裡。

之後，諾尼斯就沒再看到他倆。諾尼斯自己午餐後，兩點左右去了北橋路的裁縫店，他還提出了當時有裁縫店老闆見過他（裁縫店老闆確實也作了證），下午5點左右他就回到了家沒再出門（他的家人可以證明）。

如果諾尼斯的陳詞是真的，那廉納德就成了嫌疑人！他指證諾尼斯的證詞也就變得靠不住了！

廉納德在法庭上聲稱諾尼斯完全在說謊，但他並沒能當場提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陪審團在進行研究後裁定：**諾尼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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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罪之後，諾尼斯的母親擁抱兒子

判決過後，更讓人不解是安妮的家屬竟然決定不再追查下去！

諾尼斯全家在此過後的幾年後便移民英國，而廉納德一直生活在新加坡，他自始至終一直堅稱諾尼斯在說謊。

**老獅推理**

可以肯定的是，諾尼斯和廉納德兩個人中，至少有一個在說謊。而且說謊者很大機率就是真兇。

諾尼斯和廉納德這兩個20多歲的男子，恐怕和安妮都有某種程度的曖昧關係。雖然安妮的父母和亨利一直堅稱：自己的女兒是一個乖乖女，從未看到過安妮和這兩個男子講過話。但從安妮同學的證詞中可以看出，至少諾尼斯和安妮是相當熟悉的。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安妮的父母可能不願再在公眾面前深挖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而且安妮身上還有些神秘之處，根據法醫的報告，安妮至少已經12歲而不是10歲。

而安妮的父母竟然也不確定安妮的出生日期和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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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的父親

到底誰才是兇手？如果非要選一個人，老獅認為還是諾尼斯的機率大些。如果假設廉納德是兇手，他又向警察提供對諾尼斯不利的證據，指證之後，諾尼斯必然會說出當天替他接安妮的事情。但諾尼斯之前寧可寫下認罪聲明也沒提到過廉納德，而是到了庭審階段才說出新的故事。

並且，諾尼斯全家在幾年後便舉家移民英國，是否是在躲避什麼？

老獅還有一種大膽的推斷，就是這起案件是兩個人一起策劃並實施的。諾尼斯把安妮交給廉納德以後，就自己在附近裁縫店逛了一下以獲取不在場證明。然後三點左右，兩人又匯合，一起對安妮實施了獸行。之後諾尼斯馬上回到家，五點左右，家人又成了他的人證。而這個計劃中從學校接安妮的是諾尼斯，並沒有人目擊到廉納德，所以不會有人懷疑到廉納德身上。

後來由於警方的逼供，嚇破膽的諾尼斯簽下了認罪聲明；廉納德則擔心自己被供出，乾脆先下手為強，提供線索指證諾尼斯。而諾尼斯看到廉納德背叛了他，在法庭上他也開始了撕逼。

同學們都怎麼想呢？

老獅願小女孩安妮的冤魂早日安息！

作者介紹：獅城老獅~移民新加坡的中國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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