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掐頸 咬腿 腳車鎖綁手 男子被控虐6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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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5日訊）掐頸、腳車鎖綁手、咬傷大腿，男子涉嫌虐待6歲孩子，被控上法庭。

35歲被告一共面對包括觸犯三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刑事恐嚇、蓄意導致他人重傷、牴觸婦女憲章、行事魯莽危害他人生命等在內的九項控狀，日前被控上法庭。

法庭控狀顯示，被告曾在2018年11月29日晚上，在宏茂橋10道的一間組屋單位，咬傷年僅6歲男童的左側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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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多次虐待6歲兒子。 （示意圖）

此外，被告被指在去年3月23日下午5時許，在卓源路一帶的一輛貨車內對男童施暴，被告掐住男童頸項猛晃，甚至用腳車鎖綁住他的雙手，對其造成疼痛。

據了解，被告與受害者是父子關係。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記錄，被告曾在2012年註冊一間電信網絡運營公司，註冊地址正是上述的事發單位。

若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虐童罪成，男子將面對長達4年監禁，或不超過4000元（1萬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蓄意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一旦罪成，他可面對長達10年的監禁、罰款或鞭刑。

被告妻子曾有過一段婚姻 

根據婚姻註冊局的記錄，被告於2012年11月與妻子註冊結婚。不過他的妻子曾在2005年註冊結婚，一般相信她是在離婚後才嫁給被告，這是妻子的第二段婚姻。

記者早前兩度走訪被告住家，但均無人應門，受訪鄰居表示單位內住著一男一女，鮮少與其他居民打交道。

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保釋在外，有意向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申請義務律師，案展至下周四再度過堂。

妻子也被控咬人刺人 

被告妻子也因咬人又刺人，同樣被控上法庭。

根據《新明日報》掌握的法庭文件，被告與34歲的妻子去年28日下午2時許，在一間單位內發生激烈爭吵，妻子咬傷被告的手臂，並持刀猛刺他的左鎖骨下方。

此外，去年7月7日晚上11時，夫妻倆駕車在東海岸公園大道上行駛，期間不知因何故發生糾紛，妻子用右手掌摑被告左臉，情緒激動下還兩次在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向左漂移。

妻子總共面對四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行事魯莽危害他人生命或性命安全等罪名，日前被控上庭，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至本月23日再度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