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怎樣在新加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E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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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3-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EGM）： 

是在重要業務事項需要獲得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召開的公司會議。

我們知道年度股東大會（AGM），但對於臨時股東大會，很多人沒有概念，那麼今天新加坡福智霖帶您詳細了解臨時股東大會。

能夠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有哪些人

新加坡的**董事會成員**可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一般召集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任何持有表決權總數（股份）至少10％的成員可以通知該公司的**董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個或更多的擁有至少10％的已發行股份的董事會成員可以通知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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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規定一些公認的情況，不能夠下令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包括：

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公司日常管理陷入僵局

如何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為了成功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公司有義務向其成員發出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通知。

對於私人公司，所有會議的最少通知期為**14天**。但是，對於**公眾公司**，**特殊決議**需要**21天**的通知期，公司章程中可能規定了不同的更長的通知期。

私人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期 公眾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期 普通決議 14天 14天 特別決議 14天 21天 關於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是在會議上至少需要獲得75％多數票才能通過的正式決定。對於上市公司，必須提前21天書面通知會議。對於私人公司，必須給予14天的書面通知。但是，如果擁有至少95％投票權的成員同意，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召開會議。此外，公司必須將所有特別決議的副本提交ACRA。

當要做出的決定特別重要時，需要特殊的決議。

根據《公司法》，公司必須通過特別股東決議的決策示例包括：

-修改其章程中的任何規定

-更改其名稱

-減少股本

**普通決議**

普通決議是在會議上以簡單多數（即超過50％）的票數通過的正式決定。會議必須提前14天書面通知。但是，如果擁有至少95％投票權的成員同意，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召開會議。

公司根據《公司法》必須通過普通決議的決定示例：

-在任期屆滿前罷免董事

-任命或重新任命70歲以上的董事

-決定一個大會是公司年度股東大會 

如何縮短通知期 

如果發現需要縮短通知期限，則需要擁有至少95％總表決權（股份）的董事會成員都同意。

通知中必須提供有關臨時股東大會擬議業務事項的**足夠信息**。包括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時間都應在通知中明確說明。該通知還應包含臨時股東大會的議程，以告知成員將在會議上討論的業務事項。

此類通知可以通過掛號信發出。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公司網站上的通知公告。但需要公司的章程里有明確的規定可以使用此類電子傳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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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

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必須達到**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有權投票的成員必須在會議期間出席的最少人數。大多數公司章程都會指定會議的法定人數。

如果公司章程未指定法定人數，則必須親自出席的最小成員人數為2名。

**新加坡《公司法》第179（1）（a）條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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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

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通常在會議結束時透露。因此，在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前將知道決議案是否獲得通過。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在臨時股東大會之後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使通過的決議正式通過。

比如，通過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公司自願清盤（結束）。特殊決議的副本必須在7天內提交會計和公司監管局（ACRA）。此外，必須在10天內在新加坡的至少一家報紙上發布相同決議的通知。只有這樣，董事才能任命清算人開始自願清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