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煙霾法令通過修訂！最高罰款200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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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政府追查跨境煙霾責任企業，又向前邁進一步。

11月4日，新加坡國會通過《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修正案（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

這次修法正值新加坡2026年9月至10月經歷2015年以來最嚴重的煙霾事件。當局目前仍在調查相關企業，修法也希望解決過去追查境外燒芭活動時遇到的執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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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時的新加坡，受煙霾影響，能見度極低

罰款提高10倍，最高2000萬新元 

根據修正案，跨境煙霾污染主要罪行的最高罰款將從200萬新元提高至2000萬新元。

按日計算的罰款上限也從每天10萬新元提高至100萬新元，最高累計罰款為2000萬新元。

除了罰款，法院還可以評估企業因違法行為獲得的利潤，或因此避免的損失，並將相關金額作為額外處罰。

這意味著企業即使通過複雜的商業安排獲得經濟利益，也可能需要為相關收益承擔責任。

煙霧還沒飄來，就可能啟動調查 

過去，新加坡的跨境煙霾法令主要針對已經造成新加坡煙霾污染的行為。

修法後，法律適用範圍將擴大至可能導致新加坡出現煙霾的境外土地或森林火災。

環境局將根據火災距離、持續時間、燃燒範圍，以及風向和氣象條件等資料，判斷火災是否對新加坡構成煙霾風險。當局不必等到煙霧真正飄到新加坡，才開始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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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可持續發展部長傅海燕（Grace Fu）表示，相關判斷必須有科學和氣象數據支持。如果新加坡空氣品質良好，天氣條件也沒有顯示煙霾風險，即使境外出現火災，當局也沒有理由採取行動。

企業供應鏈和商業往來，也納入追查範圍 

這次修法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是政府可以進一步調查企業之間的關聯。

根據新法，環境保護總司長可以要求與煙霾污染存在可疑關聯的企業，自費聘請專業評估人員，調查公司的業務運營、企業關係和供應鏈。

評估人員將直接向國家環境局提交報告，協助當局釐清事實。

需要強調的是，收到評估要求並不代表企業已經違法，也不等於當局已經認定其參與燒芭活動。

修法還賦予政府指定相關企業或個人的權力，並可限制其他企業與指定對象進行商業往來。

限制範圍包括購買或供應商品和服務，以及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支持。涉及金融機構的相關限制，則由金融管理局負責執行。

如果企業違反相關限制，每項違規最高可罰100萬新元；違規持續發生，還可能面臨每天最高10萬新元的追加罰款。

此外，林業和農業領域的部分企業可能收到正式通知，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自身供應鏈和商業安排不涉及造成煙霾風險的企業。

國家環境局也可以公布未遵守相關通知或指示的企業名單。

2015年煙霾舊案仍未結，三家企業再次被調查 

國會辯論期間，傅海燕也披露了此前四宗2015年煙霾事件的調查進展。

當年，有四家企業收到新加坡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發出的法律通知。儘管已經過去11年，這些案件仍未結案，調查因程序問題受到影響。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四家企業中有三家也出現在新加坡針對2026年煙霾事件的調查中。當局表示，將把它們過去的行為納入當前調查考慮。

傅海燕坦言，過去調查境外活動存在不少困難，包括取得和核實證據、釐清複雜的企業關係，以及讓境外相關方配合調查。

這也是政府此次推動修法的原因之一，希望藉助新的調查和經濟限制手段，加快追責進程。

她同時透露，目前收到相關通知的10家新加坡註冊公司，已經作出回應，並同意聘請評估人員。

還新增民事處罰，最高1000萬新元 

除了刑事處罰，修正案還新增民事處罰機制。

國家環境局在獲得總檢察署同意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企業承擔最高1000萬新元的民事罰款。

這為當局提供了刑事起訴以外的追責途徑。不過，同一案件不能同時對企業施加刑事和民事處罰。

修法也針對境外企業不回應通知、負責人不在新加坡等問題，增加了電子送達、通過媒體或國家環境局網站公告送達等方式，並在特定情況下允許法院在被告缺席時繼續審理。

新法能否解決煙霾問題？ 

雖然修法擴大了政府的執法工具，但傅海燕也提醒，這並不代表新加坡可以徹底解決跨境煙霾問題。

調查境外土地和森林火災，仍然受到證據獲取、當地執法權限以及跨國企業結構等因素影響。新加坡的執法權也不能延伸到其他國家境內。

政府仍需要與印尼及區域國家合作，從源頭減少非法燒芭和森林火災。

對於在新加坡經營、與區域農業和林業企業有商業往來的公司來說，這次修法也釋放出一個明確變化：企業需要更加重視合作夥伴背景、商業關係和供應鏈風險。

一旦相關企業被列為調查對象或指定對象，影響可能不只涉及罰款，還可能延伸至融資、貿易和商業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