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結婚也能分遺產？新加坡法院判決：2011年的「方便婚姻」依然有效，越南妻子將分走一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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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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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在新加坡去世且未留下遺囑的男子的越南籍妻子，儘管兩人的婚姻被認為是「方便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即假結婚），但她仍有權繼承其遺產的一半。

這是因為這對夫婦於2011年結婚，而法律在隨後的修訂中規定，2016年10月1日或之後舉行的方便婚姻無效。上訴法院在周三（10月21日）裁定，相關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此次裁決存在分歧：首席大法官孫達雷什·梅農（Sundaresh Menon）不同意最終結果，但法官 Debbie Ong 和 Ang Cheng Hock 表示贊同。

死者的獨生子此前曾向高等法院申請，請求宣布這段短暫的婚姻無效，從而將該女子排除在遺產繼承範圍之外。

## 案件詳情



死者鄭孟坤（Cheng Meng Koon，音譯）於2011年1月26日與越南籍女子鄧蘭英（Dang Lan Anh，音譯）結婚。

法庭獲悉，儘管鄭先生與家人關係密切，但他從未向任何家人提及這段婚姻。

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他此前已與第一任妻子離婚。

鄭先生並未與鄧女士同居，也沒有搬出去與她生活，而是繼續與姐姐同住。

在與鄧女士結婚前不久，鄭先生陷入了毒癮復發且經濟拮据的困境，並遭到高利貸者的騷擾。

然而，在與鄧女士結婚期間，這種騷擾停止了，儘管家人不清楚他是如何償還債務的。

鄭先生隨後患上癌症晚期，在結婚不到一年後去世。

鄧女士在鄭先生住院期間完全失蹤，沒有提供任何支持，也未與他的家人聯繫。

判決書顯示，鄭先生甚至在臨終前都沒有提到過她。

他於2012年1月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去世。

他的資產主要包括一套組屋（HDB）14%的份額以及中央公積金（CPF）中的資金。

家人直到2012年3月收到破產與公共受託人辦事處（IPTO）的一封信後，才得知他與鄧女士結婚的消息。

信中告知他們，作為妻子，鄧女士有權獲得鄭先生部分公積金資金。

由於家人對鄧女士一無所知，IPTO 在《海峽時報》上刊登了通知以尋找鄧女士的下落，但未能獲得任何信息。

直到2024年7月，家人才被移民與關卡局（ICA）告知，鄧女士已於2011年因移民違法行為被驅逐出境。

2024年10月，鄭先生的兒子鄭子純（Cheng Tze Tzuen，音譯）尋求法院宣布該婚姻無效，理由是這是一場騙婚或方便婚姻。

他希望將鄧女士排除在父親的遺產繼承之外。

由於《婦女憲章》中缺乏將此類婚姻宣布無效的法律依據，他的申請在初審中失敗，隨後他提出了上訴。

## 上訴法院裁定



審理此案的兩名法官 Ang 和 Ong 認為，法院不能在《婦女憲章》規定之外的理由宣布婚姻無效。

這些理由並不包括因為婚姻是出於某些人認為不恰當的動機而締結而撤銷婚姻。

法官認為，《婦女憲章》明確規定了2016年10月1日之後的公共政策，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該政策在那個日期之前也適用。

他們認為，將方便婚姻引發的行為刑事化，本身並不影響婚姻本身的有效性。

他們駁回了上訴，稱沒有依據宣布該婚姻無效。

不過，法院並未對死者遺產的管理或分配做出裁決，因為這些問題不屬於此次上訴的範圍。

在少數意見中，首席大法官梅農表示，鄭先生與鄧女士的婚姻應被宣布無效，因為該婚姻並非根據《2020年婦女憲章》含義內的有效結婚許可證辦理。

他表示，如果由他決定，他將允許上訴並宣布婚姻無效，因為該婚姻並非根據《2009年婦女憲章》所規定的有效結婚許可證辦理。

然而，由於他的觀點屬於少數意見，上訴最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