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後前夫欠款2.8萬不還？新加坡這項新舉措，讓破碎家庭在溫情中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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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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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的心結：十年未見的撫養費



在離婚後的十多年裡，克洛伊（化名）從未收到過法院判決的前夫每月應支付的撫養費。

這些金額原本就並不高：給兒子的撫養費每月200新加坡元（約155美元），給她的配偶贍養費則僅為象徵性的1新加坡元。但隨著年歲增長，欠款悄然累積，總額達到了約2.8萬新加坡元。

想到要為了追討這筆錢而向法院申請命令，克洛伊感到壓力巨大且心力交瘁，於是她選擇放手，將精力集中在重建自己的生活上。

直到今年，她的兒子年滿17歲進入理工學院，克洛伊決定執行這項撫養費命令。

「我心裡一直有個疙瘩，覺得沒能給兒子爭取到足夠的支持，」這位45歲的行政助理說道，她目前的月薪為2800新加坡元。

「孩子在成長，而我的財務狀況還沒有完全穩定。即使是這筆小錢，也能幫他分擔一些開支。」

為了追回款項，克洛伊在法律部（MinLaw）的撫養費執行處（Maintenance Enforcement Division）與前夫進行了調解。

結果發現，前夫已經失業多年。處理此案的撫養費執行官 Istyana Putri Ibrahim 表示，前夫當時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他自己也需要支持。

撫養費執行處由30名官員組成，是一個於去年1月成立的新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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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調解過程取代了原先家庭司法法院的調解，為執行付款提供了一種非對抗性的替代方案，避免了通過法庭聽證會帶來的激烈衝突。

與家庭司法法院的調解員（可能是工作人員、志願者或特聘法官）不同，撫養費執行官是法律部的正式員工，擁有事實調查權，並在推薦解決方案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而且，他們不像律師那樣代表某一方，而是作為中立第三方，與雙方前配偶溝通，幫助他們就未來的處理方案達成一致。

儘管克洛伊被欠了十多年的撫養費，但法律規定追討期限通常為三年。

通過調解，她的前夫同意分期償還約7800新加坡元的欠款，每月支付100新加坡元，並重新承諾每月支付201新加坡元的持續撫養費。

Istyana 表示，在克洛伊的案例中，前夫並沒有表現出挑釁或防禦心理。

「他只是一個同樣需要引導和支持的人，」她說。

「我們需要讓他意識到，他對兒子負有責任，需要承諾一個結構化的還款計劃，同時他自己也需要一個生活規劃。」

Istyana 協助他將其轉介至全國職工總會（NTUC）的就業與就業能力學院以尋找工作，並引導他尋求社會支持服務。

克洛伊和前夫在一次調解會議中就達成了協議。

「我感覺心裡的壓力減輕了很多，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非常正確的事，」克洛伊回憶道。

「我真的沒想到，我竟然有勇氣在人生中第一次把這件事處理得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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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處理超過1500宗案例



法律部在回應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年7月29日，已有超過1500宗撫養費執行案件被轉介至該部門。

在家庭司法法院近年來每年收到的約1700宗撫養費執行申請中，這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該部門涵蓋了《婦女憲章》、《嬰兒監護法》、《穆斯林法管理法》和《父母撫養法》下的索賠。申請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該機制從2025年1月16日起分階段啟動。自今年7月1日起，該機制已向上述法律下的所有執行申請開放。

法律部告訴 CNA，這一被稱為「撫養費執行程序」的新路徑旨在填補長期存在的空白。

此前，撫養費索賠者往往需要多次返回法院執行命令，且結果並不總是持久的。

首席撫養費執行官 Leong Kwang Ian 表示，新流程具有前瞻性，旨在讓雙方處於穩定的基礎之上，以防止未來的爭議。

「與其盯著過去的違約行為，它更傾向於理解導致不支付撫養費的深層問題，然後幫助雙方找到切實可行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

Leong 先生認為，在家庭破碎的創傷過程中，這有助於減輕所有相關人員（包括受影響最深的孩子）的情緒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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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過程中發生了什麼



到目前為止，在該程序下單筆追回的最高欠款額超過40萬新加坡元，且每月持續撫養費為4000新加坡元。

追回欠款的中位數為約8400新加坡元，平均額約為17700新加坡元。

但該流程的意義不僅在於資金回收，它還為雙方（而不僅僅是接收款項的一方）提供支持。

法律部表示，通常案件在短短一個多月內即可結案，比準備法庭聽證所需的時間更短。調解案件的達成率約為70%，這意味著大多數案件無需進入正式聽證。

執行官 Nur Khalishah Roslan 指出，調解過程中情緒波動可能很大，因為人們帶著過去的委屈和傷害而來。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我要讓他們覺得自己的聲音被聽到了，給他們一些空間來宣洩情緒。」

一旦情緒得到釋放，人們往往會敞開心扉，會議就成了化解誤會的契機。

她回憶起一個案例：一名前夫不支付撫養費不僅是因為經濟困難，還因為他對自己無法見到孩子感到失望。

事實證明這只是個誤會，調解成為了他與前妻澄清孩子探視權的機會。

「我認為那是轉折點。他意識到，其實他本可以更努力地與孩子們建立關係，」Khalishah 說道。

## 擴大調查權限



新的撫養費執行程序引入了事實調查權，允許官員在無需法院命令的情況下，查詢個人的財務狀況。

執行長 Leong 先生表示，在法律保障的平衡下，這些權力有助於保持執行過程的非對抗性。

因為是由中立第三方公開檢索信息，而不是像律師在法庭聽證會前那樣挖掘數據。

官員通常會從公積金局（CPF）了解收入，從建屋發展局（HDB）和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了解房產，從陸路交通管理局（LTA）了解車輛，從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了解公司股份，以及從社會和家庭發展部（MSF）了解是否在領取財務援助。

他們還可以從中央托收局（CDP）獲取投資記錄，從官方受託人處獲取破產管理記錄。

不過，若要從新加坡稅務局（IRAS）和銀行獲取信息，仍需申請法院命令。

Titanium Law Chambers 的高級法律顧問 Nur Liyana Kamaludin 律師表示，事實調查權是新程序的核心區別。

當案件進入法院且支付方試圖隱瞞真實財務狀況時，律師必須通過名為「披露」（discovery）的程序申請挖掘資產。

「多輪披露意味著客戶需要承擔高昂的成本，」Liyana 說道。她曾遇到客戶因為預計前配偶不配合且成本過高，而決定放棄在法院執行。

在新的撫養費執行程序下，申請人無需支付任何調解或事實調查費用。

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通過事實調查獲得的信息將被提交至家庭司法法院進行正式聽證。

法律部表示，這將幫助法院做出更精準、更有效的執行命令以追回欠款。在一些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這種情況已經發生。

Liyana 律師對那些處於法律援助收入上限之上、但又無法負擔高昂律師費的中產階級索賠者感到尤為樂觀。

「如果流程變得如此簡單——申請後立即獲得執行官的幫助——那麼我就可以只承擔諮詢角色，」她說。

這意味著如果客戶仍希望就權利和預期進行法律諮詢，或希望律師審核申請文件，她可以僅收取低至500新加坡元的費用。

雖然通過此程序追回的金額並非個個驚人，但它們對相關家庭產生了深遠影響。

「它影響著前配偶和孩子的生活，讓人們在面對學費、課程或生病就醫時有了確定性，」Leong 先生說。

他補充道：「家庭破碎本身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極其痛苦的經歷。我們能夠『牽起申請人的手』引導他們走過這段旅程，使其變得更輕鬆，這是該計劃最大的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