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案人說辭舉止矛盾 洋網紅強姦案上訴得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Brv5A
Published: 2026-09-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涉強姦案的洋網紅上訴得直，上訴庭法官指，報案人的說辭多處前後不一，事後的一些行為也令人感到奇怪，前日判洋網紅無罪釋放，成功逃過11年半監刑及12下鞭刑。

來自俄羅斯的被告萊夫．潘菲洛夫（Lev Panfilov，30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小有名氣，常以「新加坡式英語」創作短視頻。

他面對4項包括非禮、性侵以及強姦的罪名，指他在2021年1月12日，在住家房間侵犯通過交友軟體結識的30歲女子。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坐牢11年半打12鞭。

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三司上訴庭前日做出裁決，判他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報案人說辭舉止矛盾 洋網紅強姦案上訴得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0/17909373.avif?0)





洋網紅萊夫．潘菲洛夫上訴得值，無罪釋放。（圖取自新明日報） 

上訴庭法官蘇西爾耐爾（Sushil Nair）代表三司宣讀裁決，點出報案人四處前後不一的供詞，導致她不具備「異乎尋常的說服力」。

首先，事發時報案人是否曾尖叫，報案人曾告訴醫生說自己尖叫了，但庭上被盤問時，又說自己遭被告制止，用枕頭蓋著。

再來，針對染血內褲，三司指報案人在事發6天後，才從洗衣籃里挖出這條染血內褲，而期間她也剛好來月事，醫生沒能證明內褲的血從何而來，疑點重重。

醫生也說，能看到的1公分傷口，沒能流出那麼大量的血，但是不是因為傷口已逐漸癒合，無法準確判斷。

第三，報案人事後曾到診所要求醫生開備忘錄，在獲悉要先報警時，她又要求醫生刪除所有看診記錄。報案人被盤問時稱，不記得曾做出上述要求。三司認為這非常奇怪，畢竟報案人記得醫生讓她先報警，但不記得她要求醫生開備忘錄或刪除記錄。

最後，報案人稱自己沒有證據證明遭強姦，遲疑是否該報警，是母親提醒她要帶著當天穿的衣服去報警時，自己才想起染血的內褲。不過，三司認為這並不合理，畢竟她稱看到內褲染血時，她崩潰落淚。

## 跡象顯示自願發生性行為



三司也提出兩個疑點，首先，被告被指在「強姦」過程中曾一度到廁所戴上保險套。

三司指，如果猶如報案人所述，她曾兩度試圖逃跑，她為何沒有趁被告去戴保險套時逃走呢？畢竟如她所述，她當時仍穿著衣服。

此外，如果被告真的猶如報案人所描述，會暴力逼她就犯，那怎麼可能會中途去廁所戴保險套呢？更合理的解釋是，報案人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

第二，完事之後，報案人稱被告讓她走，但後來她叫不到私召車，於是把自己的住址給被告，讓對方為自己叫車。三司也難以理解，若被告強姦報案人，怎麼可能允許她馬上離開？

不僅如此，被告還給報案人發簡訊，問她是否已經安全到家，報案人也有回覆，這一系列的操作都讓三司無法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