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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隱藏條款」遭拒賠10萬手術費 女子提告保誠敗訴考慮上訴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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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庭。(圖:TODAY)

一名接受腦動脈瘤手術的女子起訴保誠保險公司,指保單存在「隱藏條款」,導致她超過10萬元的索賠遭拒。法庭認為女子有關說法對保險公司並不公平,判她敗訴。

亞洲新聞台CNA報道,45歲的原告Cai Yanhong在2023年因腦動脈瘤破裂導致中風,並在乘搭巴士時昏倒,之後被送往國立大學醫院接受緊急手術。

她接受了血管內修復手術,住院21天,其中八天在加護病房,之後順利康復。

不過,她後來發現自己購買的保誠保險保單規定,腦動脈瘤手術只有在病人接受開顱手術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

保險公司拒絕了她超過10萬8000元的腦部手術保險索賠。女子說,保單中有一項她形容為「隱藏條款」的規定,將受保障的腦動脈瘤手術定義為需要開顱的手術。

原告認為,開顱手術風險更大、創傷更大,死亡率也更高。而她接受的血管內修復手術是一種現代、微創,且有醫學證據支持作為治療她病情首選方案的手術。

原告認為,相關條款被刻意被「埋藏」起來,並指保險公司操控合約內容以牟利。

她也表示,當年購買保單時,被告知產品保障範圍廣,但相關限制並未清楚說明。

原告要求全額賠償約10萬8500元,同時要求退還2023年和2024年繳付的保費,並豁免未來保費,總額約1萬2000元。

不過,保誠保險否認有關指控,強調保單條款已清楚列明,只有進行開顱手術的腦動脈瘤病例才可獲賠,相關定義在銷售過程中也已解釋清楚。

法庭星期四(3日)公布書面判決,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法官認為,從客觀角度來看整份保單,對於保障範圍並不存在疑問。原告接受的是血管內修復手術,因此不屬於有關保單的保障範圍。

針對原告指相關條款被「隱藏」起來,法官認為這樣的形容並不公平。

法官說,投保人個人對保單應該或不應該提供哪些保障的主觀期望,不能作為法院解釋保單條款的依據。

而且原告在收到保單後,有14天時間審閱條款和條件,並可在這段期間要求取消保單。

保誠新加坡發表聲明說,感謝案件獲得有利裁決。公司也說,出於善意,將考慮豁免原告截至目前可能需要支付給公司的訴訟費用。

原告則說對判決感到不滿,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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