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服役人員。(圖:CNA)
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人力部和國防部在2024年至2025年間,共接獲三起與國民服役義務有關的職場歧視投訴。若未來有證據顯示其他形式的職場歧視投訴持續或顯著增加,人力部將考慮擴大《職場公平法令》的涵蓋範圍。
人力部兼貿工部政務部長符策翔前天(9日)在國會答覆阿裕尼集選區工人黨議員張文傑的詢問時說,戰備軍人如果認為自己因為履行國民服役義務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國防部、人力部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尋求協助。
他表示,《職場公平法令》採取適度和針對性的做法,目前所涵蓋的受保護特徵,占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和人力部所接獲歧視投訴的大約95%。
如果未來有證據顯示其他形式的歧視投訴持續或顯著增加,人力部將考慮擴大法令的涵蓋範圍。
儘管國民服役義務目前不在《職場公平法令》的受保護特徵之列,戰備軍人仍受到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的保障。
有關指導原則禁止所有形式的職場歧視,包括因為員工履行國民服役義務而給予不公平待遇。
如果僱主違反指導原則,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將要求僱主處理有關投訴,糾正不當做法;嚴重的話,人力部可能暫停僱主申請工作準證的權限。
與此同時,《國民服役徵召法令》第六部分列明僱主在員工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方面的法定責任,包括讓員工完成國民服役義務後復職、給予他們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所需的休假,以及不得因為員工的國民服役義務而將他們解僱。
他說,至今國防部無需援引這些條文採取正式執法行動。
一旦有人提出相關問題,國防部會直接同僱主接洽,向他們說明所須履行的責任,而這種做法至今有效解決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