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車急煞故意引起車禍 被判入獄罰款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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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4日訊）不滿馬賽地司機不讓路，南大副教授超車後，再緊急煞車三次，導致對方撞上。法官斥責，行為是公路暴力！

《新明日報》今年初報道，被告王建良（57歲）是南洋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他面對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惡作劇與刑事暴力三項控狀。受害人是60歲馬賽地司機林永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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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05/20190525fbc22b.jpg)被告王建良。（檔案照）

案情顯示，前年3月16日傍晚5時50分左右，被告與受害人行駛在靠近裕廊西先驅北路，要進入泛島高速公路的車道。當時交通擁擠，車輛行駛緩慢。

被告嘗試進入車道時，受害人不肯讓路，引起被告不滿。他刻意加速，在路肩上超車，過後還在一分鐘內緊急剎車兩次。

隨後，被告故意跟隨受害人換車道，又突然第三次緊急煞車。這次，受害人來不及停車，撞上被告車子後方防撞杆。事後，被告要求看受害人的駕照，但對方要他依照車牌向陸交局查詢，被告氣憤難耐，對著受害人大嚷。當受害人回到車上，被告強行打開車門，強拉手臂。受害人推走被告的手，被告手機落地。

受害人過後上車鎖門，被告發現無法開門，猛打窗戶，之後也狂打引擎蓋四次，導致凹陷，阻止受害人離開。受害人的馬賽地維修費是4333元（1萬3000令吉），雖然被告有意支付，但遭受害人拒絕。

庭上昨午播放兩人車上的行車記錄視頻，身穿紫色上衣的被告情緒明顯激動。法官斥責，被告違例加速又超車，車內外的失態行為構成公路暴力。（人名譯音）

控方表示，被告觸犯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被定罪，有類似案底。據了解，被告曾在2006年9月13日上午9時30分左右，於武吉知馬上段附近的雅姿園公寓內，向公寓保安人員吐口水，判處罰款2000元（6000令吉）。被告刻意觸犯交通法令，在交通尖峰時段做出危險行為，可能造成的更嚴重後果。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說，被告是因為對方不肯交換個人資料而被激怒，對方也為了離開現場，將被告推向其他行駛的車子。被告在南大任職28年，榮獲不少獎狀。被告妻子是國大的高級研究科學家，兩人育有12歲、19歲及25歲的孩子，被判監無疑會影響他的事業，也影響家庭。

最後，法官認同控方所說，判他入獄1周，吊銷執照6個月，及罰款2000元。被告昨午在妻子陪同下上庭，要對刑罰上訴，目前繼續以5000元（1萬5000令吉）保釋。

南洋理工大學發言人受詢時表示，校方期盼所有屬於學校的成員都秉持最高的道德標準，也時刻遵守法律。涉事教授在等待校方決定紀律處分前，已被暫停職務。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