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法庭不能拿手機，還得給法官鞠躬，一不小心還可能被趕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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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2-06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新加坡法庭不能拿手機，還得給法官鞠躬，一不小心還可能被趕出法庭...

新加坡的法制全球聞名！

嚴刑峻法更是新加坡成名全球的一張永恆的名片！

這一點新加坡自身深以為傲，也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今天就了解下新加坡法庭...

看看律師們每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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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1965年獨立之前，它已經實行了將近150年的英國普通法制度。

英國對新加坡的殖民始於1819年，當時英屬東印度公司派遣湯姆斯.史丹福.萊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到東南亞尋找港口建立貿易中心，萊佛士選中了新加坡為貿易站據點，並於1819-1823年間發布了一套基於英國法律的法令——後來稱之為「新加坡條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統一適用於全新加坡，取代了該地舊有的土生原始規則系統。

1826年，英國議會頒布《第二憲章》，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地建立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轄權，標誌著英國法律在新馬獲得普遍繼受。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雖然在某些方面根據本國情況作了靈活調整，但大體上沒有改變通行於新加坡的英國法律傳統。事實上，新加坡1994年才廢除本地案件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的條例，在此之前管轄新加坡的最高司法機構一直是英國樞密院。根據1993年的《英國法適用法令》，英國普通法在新加坡繼續保持效力，除非經過本地法令的特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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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嚴刑峻法、重刑重罰的法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李光耀在日本占領軍統治時期的切身經驗。

1942年2月，日軍擊潰守衛東南亞的英軍，占領新加坡，將之更名為「昭南島」。

李光耀在日本占領之下生活了三個月，親身經歷了日本如何統治被占領區，本人也差點被屠殺。他後來在回憶錄里對日軍\[關鍵詞屏蔽\]痛加譴責，但也不諱言對他們鐵腕手段的欣賞。

李光耀稱，」日治時期的三年零六個月，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階段，它讓我有機會把人的行為、人類社會以及人的動機和衝動看得一清二楚「。尤其是，「嚴懲不貸使犯罪活動幾乎絕跡「，故而，」在物資匱乏、人們半餓不飽的情況下，可以夜不閉戶，犯罪率之低叫人驚奇「。李光耀由此而領會到的經驗是，」有人主張對待和懲罰犯罪應該從寬，認為刑罰減少不了犯罪，我從不相信這一套，這不符合我在戰前、日治時期和戰後的經驗」。

在日本人的嚴酷統治下，他對國家的治理有了初步認識：

一、英國的落荒而逃證明西方人不比亞洲人優越，新加坡不能依賴白人進行統治；

二、人性本「惡」，必須設法抑制人性中的邪惡，因此不能過分推崇「民智」，也不能使當權者為所欲為。

三、權威和秩序是一個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前者能調動社會的最大力量，後者能保障國家的穩定發展。正是基於這三點，日後新加坡的法治建設才如此獨樹一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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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歷史！

走入現在！

新加坡的法庭非常嚴肅。在新加坡的法院開庭，法官們會對律師的著裝有嚴格的要求，黑色西裝、白色襯衫和領帶這是最基礎的，聽德尊所的律師講到，有時候面對較嚴格的法官，甚至會要求白色襯衫的袖口從西裝中微微露出。

除此之外，在庭審開始與結束前，需要向法官彎腰致敬，庭審期間如中途退庭或接打電話，出庭與回庭前均要求向法官彎腰致敬。

在法庭旁聽期間，是嚴格禁止使用手機的。在最高法院開庭，這些注意事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名參加法庭審理或旁聽的人幾乎都非常認真的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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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國外的律師，到新加坡學習法律，並參加了一次庭審，下面就通過這位律師的敘述，去進入新加坡的法庭，感受一下法庭的氣氛——

這次庭審，主要是由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人證言（在這裡叫宣誓詞）進行交叉質詢，本以為可能一天內會結束對所有證人的質詢，然而結果卻是，僅僅一名證人，就質詢了兩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一點，休息之後再從下午兩點三十到五點三十左右，時間之長，問題之細，無不讓人驚訝。

整個庭審，印象深刻的就是材料之繁多以及問題之細緻。

早上去法庭之前，兩位律師分別攜帶一個行李箱，然而這也僅僅是一個股權糾紛的案子，證據中，最主要的還是各方證人的宣誓詞（內容包括其作出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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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過程中，對方律師對證人的發問，持續了整整兩天，可以想像得到這其中問題會有多少，會有多細緻。

同樣的問題，為了找到證人錯誤的蛛絲馬跡，律師會反覆通過變更提問方式來不斷詢問，從時間、地點、人物到內容、條款，諸多細節一一都會涉及到，我想，在這種高強度的壓力下，很難有人去說謊了。

對於這些問題，法官也總是細心的聽取證人的回答，偶爾對於問題不清的地方會要求被告律師改正，而原告律師在針對被告律師所提出的問題，一旦發現存在問題，也會立即進行制止。所以，整個庭審過程所有人時時刻刻都是保持著一種高度緊張的狀態，尋找對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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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的開庭結束了，而事實上，這也只是序幕的開始，緊接著的幾天，還會有其他證人接受質詢。這樣的質詢也只是整個案件審判的開始，因為證人質詢結束後，還會有大家熟知的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可以想像到一個案件在新加坡審理的周期了。

庭審結束後，律師並不會如釋重負，因為接下來要繼續準備第二天的開庭的材料（畢竟這一階段的交叉質詢要連續四天）。

同時，還要抽時間去準備因這個案子開庭耽誤的其他案子材料整理時間。在很多新加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公室里，都能看到一個可以摺疊的簡易床，因為他們經常要通宵工作！看來，世界各地的律師工作都是一樣的，白天奔波，晚上在電腦前準備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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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新加坡的律師收入很客觀，但付出也是很多人看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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