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新加坡近九成宿舍客工已能復工,僱主仍須嚴格遵守衛生條例防止疫情擴散

2020年09月08日   •   1萬次閱讀

新加坡人力部長楊莉明說,截至8月31日,近九成居住在宿舍的客工已能復工。要緩解客工在疫情期間所承受的隔離壓力,恢復工作對他們來說是重要的,並能減少他們對工作穩定性的焦慮。

楊莉明指出,新加坡政府有系統地檢測每一名住在宿舍的客工,並將他們區隔開來,讓那些染病者可更快接受治療,而那些沒受感染或已康復的,可搬到沒有冠病病患的房間或大樓里居住。這個能阻止病毒進一步傳播的必要措施從6月開始,以便協助客工儘快復工,並已在8月中完成。

如何確保無法離開居住或工作場所的客工的

精神與心理都獲得妥善照顧?

楊莉明的回應指出,客工宿舍自今年4月實施隔離後,跨機構工作小組已留意客工的精神與心理健康的課題,即使宿舍後來被確認沒有新冠病例,新加坡政府還是繼續照顧他們的需要。

比如,新加坡政府已展開試點計劃,安排一些獲選宿舍的客工在休息日不同時段到消閒中心,並與一些非政府組織客工合作,安排改善客工精神狀態的活動,包括到公園活動,提供免費剪髮等。

對於室外工作的客工來說,

其僱主必須確保在恢復工作之前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 錯開工作和休息時間

減少所有公共場所的員工聚集,包括入口、出口、大堂、食堂和餐具室。

錯開工作時間必須在至少三個1小時的時間段內實施,每個時間段內彙報工作的員工不得超過一半。

例如,如果正常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點到下午6點,僱主可以錯開讓員工從早上8點到下午5點(40%的員工)、上午9點到下午6點(20%的員工)、上午10點到晚上7點(40%的員工)工作。午餐和其他休息時間也必須相應地錯開。

如果由於操作原因(如生產流水線活動)不可行實行錯開工作和休息時間,僱主必須實施其他制度,以減少員工在公共場所的聚集。

2 實行輪班或分班團隊安排

為了合適的工作環境,僱主必須將工作場所的員工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只能在一個工作地點工作。任何員工都不能在一個以上的團隊或工作場所工作。

在不同班次、團隊或工作地點的員工之間,即使在工作之外,也不能交叉部署或互動。

僱主必須確保不同班次或不同團隊的員工有明確的分隔,例如在輪班或不同團隊換班時,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加強公共區域的清潔。

如果不能避免交叉部署(例如,由於工作的性質),則必須採取額外的防護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3 減少社交活動

僱主必須確保員工不會在工作場所進行社交或集體聚會,包括在吃飯或休息時間。員工應該自己吃飯或休息。

所有工作場所的社交聚會(如生日慶祝、團隊活動等)必須取消或推遲。

僱主不應在工作地點以外組織社交聚會,並應提醒雇員不要在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社交活動(例如一起出去吃午餐、晚餐、休息或喝飲料),包括與來自不同團隊/班次/工作地點的同事。

工作場所佩戴口罩:僱主必須確保所有現場人員,包括雇員、訪客、供應商和承包商,在工作場所的所有時間都佩戴口罩和其他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需要摘除口罩的活動除外。

4 照顧好工作場所

在工作場所只允許重要員工和獲授權的訪客進入。僱主必須使用訪客安全管理系統記錄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員工和訪客)的進入情況。所有員工和訪客都應使用「安全入境」登記和離開工作場所,幫助衛生部建立潛在的傳播鏈。

身體不適的來訪者必須被要求重新安排預約時間,等他們身體好的時候再來,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為他們服務。

如不能避免身體接觸,則應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人與人之間始終保持至少1米的距離。

僱主必須用視覺指示或物理手段在工作場所劃定安全的物理距離(至少一米的距離)。

作為服務採購商的僱主,亦應要求其供應商/承辦商採取類似的安全距離措施,以保障營運及與這些供應商/承辦商的業務往來安全。如仍需進行身體接觸,例如送貨,僱主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例如由不同供應商錯開送貨時間。這類交易的持續時間應儘可能短。

儘量減少接觸點的需要:僱主應儘量減少在工作地點出現或需要使用常見的接觸點(例如採用非接觸式接觸控制)。在需要身體接觸的地方,必須採取額外的防護措施,以儘量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例如,經常消毒接觸點)。

加強清潔工作地點

僱主必須確保定期清潔公共場所,特別是與人有高度接觸的地方。如果在食品室或食堂等公共場所舉行物理會議或就餐,僱主必須清洗和消毒每次會議或座位之間的桌子。

僱主必須確保不同班次或不同團隊的不同員工共用的機器和設備在轉手前得到清潔和消毒。

在下列地方提供清潔及消毒劑:

所有廁所和手洗站必須備有清洗劑(如洗手液、手紙)。

必須在工作地點的所有行人交通檢查站,例如入口、接待處、保安亭及升降機大堂,安裝消毒劑(例如洗手液)。

必須在會議室和其他公共場所(如食品室或食堂)提供消毒劑(例如消毒劑噴霧劑、紙巾和濕巾)。

5 照顧在工作場所感到不適的工人

確保定期檢查所有現場員工和訪客的體溫和呼吸道症狀,每天兩次或相關的地方。僱主必須能夠在檢查期間證明這些檢查是有效的。

在手機上記錄近距離接觸數據:為了幫助衛生部更快地識別新冠肺炎患者的潛在密切接觸者,減少疾病傳播,僱主應鼓勵所有員工下載並激活TraceTogether。

積極監察身體不適的員工,防止疾病爆發:

到診所就診的工作場所雇員必須向僱主提交其MCs和所提供的診斷(僅針對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包括急性呼吸道感染)的記錄,以及是否進行了新冠肺炎檢測和檢測結果。

僱主必須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工作地點出現突發疾病的情況,例如,要求這些有管理系統的雇員在返回工作地點前密切監察自己的健康狀況,以及要求這些雇員在工作地點的密切接觸者更定期監察他們的健康狀況。

在可能的情況下,僱主必須確保每位雇員在身體不適時只去一家診所接受檢查。否則,員工應將過去14天內所有可能與新冠肺炎19有關的症狀,都告知診所。

管理不適病例:必須為不適或疑似病例以及其他現場人員準備疏散計劃。

雇員如感到不適或有病徵,應立即向僱主報告,離開工作地點及求醫,即使病徵可能比較輕微。作為安全管理措施的一部分,僱主必須跟蹤和記錄這些案件。

對於喪失行為能力或失去意識的人,僱主必須立即清除該區域的其他人員並給予協助。

管理確診病例:在發生確診病例時,必須制定後續計劃。在接獲確診個案通知後,僱主必須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立即撤離確診病例工作場所的直接區域並封鎖該區域。

如果與確診病例沒有持續和密切接觸,則不需要撤離大樓或整個樓層;

根據國家衛生和環境局的指導方針,對所有與確診病例接觸的相關現場區域和資產進行徹底的清潔和消毒。

對於確診病例的工地,如果有公共衛生原因,可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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