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婦應徵當行政員，被老闆帶進辦公室毛手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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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28歲已婚少婦應徵當行政員，卻被49歲的老闆帶到辦公室，在短短3個半小時內對她毛手毛腳，5度非禮她。

這起非禮案，發生在2015年11月20日傍晚時分，地點是兀蘭連路的辦公室。

這名被告是49歲的烏汀，經營醫療器材出入口公司和電器工程生意，已婚，育有兩個女兒。受害者是28歲的少婦，已婚，丈夫是輔警。

被告共面對5項非禮控狀，分別指他把手放在少婦的肩膀，大腿和背部，甚至親吻她，摸她胸部。案件經過8天審訊，被告罪成，判監8個月。被告要向高庭上訴，獲准以1萬元（約3萬令吉）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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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示圖）

案情顯示，案發前幾天，少婦的母親聽說被告的公司有空缺，便推薦女兒應徵。

兩人見面後，被告帶少婦回到兀蘭連路辦公室，假裝教她如何將資料輸入電腦，用手握住少婦的手，嚇到少婦，告訴被告她感到不自在被告說道：「我們是一家人，所以沒問題。」

被告告訴少婦，他深愛妻子和孩子，不像其他男人在外面胡搞。被告稱除了工資，還可以給她額外的錢，化妝品和漂亮衣服。

被告還聲明只這樣對待少婦而已，接著被告把手放在少婦肩膀和背部，甚至胸部。少婦感到「震驚」和「害怕」，幾次告訴被告她要回家，後來藉故上廁所走出辦公室，因外頭很暗，對面街有一群陌生人，感到害怕而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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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示圖）

被告繼續糾纏她，捏她面頰，贊她「可愛」。不過，被告最後讓她離開。被告親吻她額頭，給她200元（約590令吉），說是一天工資，提醒她不要告訴任何人。

之後被告給少婦兩夫妻共400元（1180令吉）遮口費，兩夫妻報案後，被告哀求少婦的母親不要追究。
